五、罗马帝国的人口

罗马法律所承认的臣民人数,包括公民、行省属民和奴隶在内,精确的数量不得而知,是值得吾人探讨的重要课题。根据文献记载,克劳狄皇帝在当监察官时,经过统计有694.5万名罗马公民,加上相当比例的妇女和小孩,总数在2000万左右。要把更下一层级的子民全部算进去,数目并不准确而且说法不一,但是在衡量各种影响因素以后,大致可以估算出来。在克劳狄那个时代,行省属民的数量大致是公民总数的两倍,这里所说的公民是不分年龄和性别,而奴隶的数量至少要与罗马世界有自由权的居民数概等。要是按照这种并不严谨的估算方式,总人口应达到1.2亿人之多。这已经超过现代欧洲的人口数量[102],且是有史以来,在一个政府组织的统治下,结合成人数最多的社会。

罗马人采用的政策既符合中庸之道又包罗万象,因此能得到内部的和平与团结。但亚洲的君主国却因中枢厉行独裁专制,边陲通常积弱不振,不论征收税赋或推行政令,全要依赖军队。有敌意的蛮族成为心腹之患,世袭的军阀割据一方,篡夺行省的统治权。臣民虽不可能得到自由权,还是要揭竿而起,反叛作乱。但在罗马世界,人民的顺服是普遍一致的行为,出于自愿而且始终不变。那些被征服的国家与这个伟大的民族混合后,放弃重新独立的希望,甚至连这种念头都消失,不再感觉到自身的存在和罗马的存在有何不同。皇帝建立的权威毫不费力地普及于广大统治地区,在泰晤士河及尼罗河河岸推行的政令,就像在台伯河河岸那样毫无阻碍。军团用以抵御外敌入侵,行政官吏很少需要军队帮助。[103]在太平时期,皇室和人民有充分的闲暇和财富,致力于改善和美化罗马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