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罗马的自由权利(第2/2页)

所谓的拉丁姆[86]权利只颁给那些应该被授予的城市,这是一种偏爱的行为。官吏只在任期届满后,才可恢复罗马公民权的资格。行政官员的任期被限定为一年,几年内只在几个主要的家庭之间轮换。省民能加入军团服兵役,他们也可从事行政工作。总之,这些执行公务负责尽职、表现良好的人士,都会得到奖赏,但由于皇帝手笔愈来愈大,以致价值大幅缩水。不过,即使在安东尼时代,有大量臣民获颁公民权,仍附带实质利益。很多民众有了名分,依据罗马的法律得到好处,部分涉及双方权益的项目,像是婚姻、遗嘱和继承。任何人只要获得恩宠,或者建立功勋,就会飞黄腾达。那些把尤里乌斯·恺撒围困在阿莱西亚[87]的高卢人,他们的后裔有的指挥军团,有的治理行省,有的获准进入罗马元老院担任议员。这些人不再有扰乱国家安宁的野心,而是与罗马休戚相连、生死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