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六、中日会谈经过(第2/10页)

“帝国政府因鉴于中国政府如此之态度,虽深惜几再无继续协商之余地,然终眷眷于维持极东和平之局面,务冀圆满结束此交涉,以避时局之纠纷。于忍无可忍之中,更酌量邻邦政府之情意,将帝国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号各项,除关于福建省互换公文一事业经两国政府代表协定外,其他五项可承认与此次交涉脱离,日后另行协商。因此中国政府亦应谅帝国政府之谊,将其他各项,即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之各项,及至第五项关于福建省公文互换文件,照四月廿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记载者,不加以任何之更改,速行应诺。帝国政府兹再重行劝告,期望中国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后六时为止,为满足之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足之答复,则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合并声明……”

中国外交部接到日本最后通牒后,立即报告袁,袁于下午5时召集各政界领袖会议,除陆军总长段祺瑞外,其余均主张和平。8日上午10时袁在春藕斋,下午1时又在纯一斋召集会议,副总统黎元洪、国务卿徐世昌、左右丞、参谋总长、各部总长、各院院长、参政院议长、参政、外交次长等皆出席。中午英国驻华公使朱典尔匆匆忙忙地赶到外交部找陆徵祥,请陆转告袁,朱说:“中国已面临到生死存亡的严重关头。我到中国四十年,和袁大总统有卅年的交情,今天不能不赶来说几句真挚的话。日本这次的最后通牒,只能回答是或否,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欧洲各国正在忙于欧战,无暇东顾,中国除接受日本条件外,另无自全之道,请贵总长把我这意见转达于袁大总统。”同一天,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也劝告袁政府:“应该避免和日本正式冲突。”

袁世凯这时的秘密是他正悄悄打算要做皇帝,同时一心一意对付国民党,所以根本没有抵抗日本的准备,既然美国和英国都劝他接受日本的条件,他便更无所恃了,因此他于5月8日下午8时在纯一斋举行的会议席上,发表了一篇泪随声下的演说,宣布接受了日本最后通牒;把日本另案讨论的第五号要求吹嘘为“誓死力争”的结果。并对英国公使朱尔典的劝说,表示诚挚的感谢。会议席上商议如何答复日本,本拟用长文答复,对日方各条逐条辩驳,后决议改为简短的复文。8日晚间,外交部连夜准备复文,有关第五号福建一条中“日后另行协商”一句,外交部和日参赞不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甚久,日本方面更要求袁政府把中国的复文底稿,提早透露给日使阅看。外交部秘书施履本亲持复文底稿至日使馆,给不久前坠马受伤的日置益公使阅看,日置益看到回文中有:“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并未注明“日后另行协商”。他就大发脾气说:“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向曹汝霖请示,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容日协商”字样,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直至8日深夜1时才告完毕。

袁第二天知道曹汝霖又作了许多屈辱的让步,大为光火,痛骂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同时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

5月9日下午1时,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复文全文如下:

“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府哀的美敦书送交中国政府,并附以说明书七条。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

日本政府盼望中国政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出满意之答复,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则日本政府将施用日本政府以为必要之方法。今中国政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承认第二号、第三号、第四号中之各款,惟第五号中之五条,俟将来另议。中国政府今日即行承认者,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而两国国交可以巩固,中国政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部会拟条文,正式署约。”

日置益得到中国正式复文后,便电奏日本天皇,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敬向天皇祝贺。

5月10日,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申明答谢。11日,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送来公文四件,(一)日本政府所交之条款;(二)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三)第二次之修正案;(四)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同时约定14日在迎宾馆正式会晤。

5月25日,袁政府与日本正式签订了这个亡国条约后,袁通电各省文武长官说:“日本既有让步,无损中国主权,故决定由外交部即日答复。此案已结,中外敦睦,希饬属晓谕通知。”同时袁却亲写了两道密谕,告诫各省文武长官,不要忘记5月9日这个奇耻大辱的日子。袁又授意丁佛言撰写《中日交涉失败史》一书,印了5万册,秘密寄存山东模范监狱中,他咬着牙说:“这一次我们吃了一个大亏,将来有一天我们翻了身,这部书就可以公开发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