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宋案水落石出(第4/5页)

上海地方检查厅要票传赵秉钧,是5月8日的事,赵已于5月1日请准病假,国务总理是由段祺瑞代理。赵既然抗传不到案,袁复命北京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令其宣称刺宋凶手为黄兴和陈其美。5月16日有一个自称“女子暗杀团团长”的周予儆,向北京地方检察厅自首,说是奉了“血光团团长”黄兴的命令,到北京来进行政治暗杀。第二天,北京军政执法处逮捕了参议院议员谢持,指控谢是血光团团员,于是“血光团”三字便不胫而走,人人争相传说,说这个“团”是个杀人不眨眼的秘密机关,绘声绘影,一若雍正的血滴子。北京地方检察厅便根据这个捏造的故事,票传黄兴到案对质。这样一来,使得本已复杂动荡的局面,增加戏剧性。同时使一般不明底蕴的人民如坠五里雾中。

6月11日,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堂根据北京地方检察厅的来文,票传黄兴,出乎一般人的意料之外,黄一传就到,并且保证以后随传随到。《国民》杂志社曾有一篇访黄的通讯稿,报导黄被票传后的光明磊落态度:

“本社驻沪通讯员一日特访黄克强先生,谈及某党报纸诬蔑事,黄先生不禁唏嘘感慨而谓曰:邪说横行,甚于洪水猛兽,今之谓也。但诬蔑我个人之不足惜,为害中华民国则大足惜。通讯员又问及法庭召唤事,先生谓曰,是非自有公论,余辩亦无益,总期望大众常把中华民国四字放在心中,则幸甚矣。言毕,唏嘘不置,忧国忧民亦云至矣。”

北京国务院还发表了这么一个荒谬声明:

“宋在南方主张袁为总统,而己任内阁,陈其美一派深忌之,黄亦恶其不举己为总统,且疑其为亲袁派也,亦欲排而去之。陈于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为举黄之说,以离间黄、宋之交,而使他日内阁总理之庶归之于己。宋、陈之间暗潮已极激烈,应本陈旧部,武又黄之私人,适洪述祖因宋争内阁,恐赵不能安于其位,欲败宋之名誉,以全赵之位置,托应求宋之劣迹,应以之告陈,陈乃利用此时机,假应、武之手以杀宋,而归其罪于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实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于陈者。盖应、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为反陷之举,遂毫不设备,亦不遁逃。而陈事前既为间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获之后,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经供出。陈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巨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及移交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口,而以巨金贿西医剖验以为病死,于是应益有所惮而不敢言。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且谓非转移他处不在若辈范围以内,则此案真象,必不可得。渠在监内日夜防护,以巨金赂典狱者,每食必与人共座,俟人先尝,然后下箸,否则不食,其危险之状已可想见。黄克强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庭,实欲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部所扼,计不得售,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

宋教仁被刺后,凡牵连宋案的人都在后来不得善终,如:

武士英在监中糊里糊涂死去。

应桂馨在民国2年7月25日被一群流氓劫狱救出来,逃到青岛躲避风声。国民党讨袁战争(所谓二次革命)失败后,应认为是个出头的机会了,于是公开发出请“平反冤狱”的通电。第一通电报说:“叛变削平,宋实祸首,武士英杀贼受祸,功罪难平,请速颁明令平反冤狱。”第二通电报说:“宋为主谋内乱之人,而竟死有余荣;武有为民除害之功,而竟冤沉海底。彼国民党不过实行宋策,而种种戏剧实由宋所编制,当时若无武之一击,恐今日之域中,未必有具体之民国矣。桂馨栖身穷岛,骨肉分离,旧部星散,自念因奔走革命而已破其家,复因维持共和而几丧其身,伏求迅颁明令,平反斯狱,朝闻夕死,亦所欣慰。”10月20日他公然由青岛到北京,住在李铁拐斜街同和旅馆,他的旧相识胡翡云此时也搬到北京,在松翠班搭班,两人往来如旧。他写信要求袁实践“毁宋酬勋”的诺言,并且张开狮子大口要求给他“勋二位”和现金50万元。袁本想赏他一笔钱叫他离开北京,但他仍坚持他所提出的两大条件,少一条都不成。有人提醒他说:“老袁不是好惹的,你莫要在太岁头上动土。”他指着鼻子狂傲地说:“我应桂馨是什么人?他敢拿我怎样。”这些话当然都传到袁的耳朵里。由于应经常住在樱桃街胡翡云的班子里,民国3年1月18日晚上,有四个彪形大汉以搜查烟土为名爬墙进来,刚巧这天晚上,应不住在这儿,四个大汉搜了一会儿便失望而去。经此一搜,应才知道老袁真不是好惹的,第二天便匆匆地离开了北京。他虽然走得快,袁下手得更急,就在他所乘的京津铁路头等客车中,他便被军政执法处的侦探长郝占一和另一个侦探王双喜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