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六、袁唐分手(第3/6页)

李书城自武昌起义一直跟随黄兴,黄在武汉指挥作战部队时,他担任参谋长,此后黄无论任何职务,他都是黄的参谋长,黄任南京留守,他亦是留守府总参谋。黄和熊希龄为了借款问题互相函电攻讦,最后恶言相向,李乃以黄的参谋长身份给熊一电,历数过去恩怨和今日是非。全电略云:

“熊总长鉴:闻蒸日致克公(指黄兴)电,不胜怪叹。克公因触电扇伤指,卧病未起,未便遽行转达,书城忝参机要,凡此间内情,知之甚详,敢代为一一答复。……又谓克公于政治少所经验,第一次主张建都南京而北方兵变;第二次主张国务员拥兵北上,而苏州又兵变,今责克公于政治少经验,是公俨然以大政治家自命矣。夫克公之政治经验如何,鄙人不能尽知,至公自命为政治上富有经验者,观公自任财政总长以来,未闻有所建白,第轰轰烈烈之事,当即为此次所订垫款合同七条,可以骄人耳。大政治家所订合同可即作为铁案,一字不能增减,何以经未有经验之克公反对,而公即允毁约?吾知此七条经改正后必较公所订原约损失国权处稍轻,当即公所承认,如此则公之自命为有政治经验者所订之约,反为少经验者之所反对,而得修改稍善。……又谓将来国家必亡于克公之手,譬之医生用刀割治病人而不为封口,听其腐烂致死,此语尤为狂谬……吾书至此,气已不能再忍,敢正告公曰:公订此合同,将来国家必亡于公之手,而国家或不至亡者,则克公反对之功也。盖克公此次反对,在垫款合同七条耳,并非反对借款也。如因反对之影响而使合同可以修改,不至如公所订损失国权之甚,则国家可以获借款之利,不受借款之祸,试问孰功孰罪,不待智者可以知之。公负亡国之罪,而责有功之人,非丧心病狂,亦何至此?……又谓目前辱,未始不可报复于将来,此真小人无赖之言,非堂堂总长应出口。政见虽各有不同,皆为国家大计起见,并非克公有私怨于公,何险狠一至于此?……且书城自武汉战争时,即相随克公至今,知克公与公之交谊亦最悉。当南京成立时,克公推荐公为财政次长,以各省代表反对而止。北京政府成立时,参议院激进派人多谓公为前清猾史,拟反对公为财政总长,赖克公多方劝慰,始得通过。可见克公事事皆呵护公,于公绝无私怨隐恨,凡此皆误认公为有才所致。公若尚有一息之天良,清夜自思,何以为人?……来电不敢转达克公,望公明白见示,以便于克公前代公解释,全公与克公之交谊。临电惶惑,立盼电复。”

直接成为唐内阁的催命符是“直隶都督”问题。早在唐南下接收政府时,顺直议会(包括顺天府在内的直隶议会)根据革命时期各省都督由咨议局推选的惯例,推举直隶人王芝祥为直隶都督,唐绍仪应允由政府加以任命。在唐回北京时,就向袁报告,袁也点头表示同意。岂知在袁内心则完全不同意,因为他有一个旧观念,认为直隶都督就是北洋大臣,而王芝祥是一个亲同盟会的军人,在南京留守府当军事顾问,把这样一个人放在心腹之地,袁是不放心的。同时袁认为任免军政大员是总统的职权,决不可再让给民意机构。在唐来说,不相信袁会出尔反尔,所以电召王来北京。就在这时,忽然有直隶五路军人通电反对王做直隶都督,袁遂以此为根据撤回他的同意,并且与唐商量,打算派王为南方军的宣慰使。唐大受刺激,认为这不仅是个人面子问题,也与内阁职权和政府威信有关,袁可以失信于唐,唐却不可失信于顺直议会和同盟会,因此唐表示无法接受袁的改变。6月15日袁把没有经唐内阁副署的“任命王芝祥为南方军宣慰使”的命令公布,这显示总统与内阁已经正面开火。根据《临时约法》,没有内阁副署的人事命令是不生效的。唐绍仪对于袁不经内阁总理副署而发表人事命令感到非常痛苦,同时又使他失信于顺直议会,人无信不立,何况他是内阁总理。这天他乘坐马车由办公室回家,忽然迎面来了两个开道的士兵,手中挥舞着鞭子,唐总理的御者几乎挨了他们一鞭。唐急忙吩咐把马车让到路旁,注意一看,一辆漂亮的马车里,坐的不是别人,正是总统府拱卫军统领段芝贵。待到这辆车子过去了,总理的马车才缓缓前驶,他事后对人说:“好大的威风,只有前清摄政王才够得上这样威风呢。”由于双重的刺激,使他顿萌退意。6月15日他悄悄留下一张假单,“国务总理唐绍仪为呈请事:绍仪现因感受风热,牵动旧疾,恳请给假五日,赴津调治。惟总理职务关系重要,不容一日旷废,并乞大总统于国务员中简派一员暂行代理。”然后乘了一辆人力车至火车站,搭头等火车赴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