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通天大计(第3/4页)

先说第一条,韩非说姚贾拿了秦王赏的这么多钱,活动了三年,四国的外交也没见多大成效(四国之交未必合),而大部分钱进到他自家的腰包里去了,这叫贪污公款。

第二,姚贾利用秦王的权力为自己建立关系网,私交诸侯(以王之权,外自交于诸侯),这叫假公济私。

第三,姚贾这个人人品不行。他本是魏国人,父亲是个把守城门的(守门监者),他出身卑微,而且在魏国曾经犯过盗窃罪,魏国公安局里面有他犯罪的案底,他是有前科的人。后来到了赵国,又被赵国驱逐。你看这个人,出身这么差,还犯过罪,被列国驱逐,你和这种人商讨国家大事,那不是让我们这些人太掉价了吗?

嬴政看到韩非的上书,就把姚贾叫来质问:你是不是拿着公款去私交诸侯了?姚贾不卑不亢地说确有此事。嬴政一听大发雷霆,你既然这样做,怎么还有脸面来见我呢?姚贾说,你一定是听信了别人的谗言。在历史上,听信谗言,杀害忠良的事情太多了,你要听信谗言,你手下就不会有忠臣。嬴政说,这条我们且不说。有人举报你,说你是个监门人的儿子;有过盗窃的前科,在赵国被驱逐过,有这件事吗?

姚贾说不错,确有其事。但是反过来讲,历史上建功立业的,像我这样的人不是很多吗?帮助周文王的姜太公,他当年在齐国不是被驱逐出去的吗?帮助齐桓公称霸的管仲是个商人,但是齐桓公重用他,不是最终称霸天下了吗?还有,秦穆公时期的百里奚,是用五张羊皮换回来的,但他不是帮助秦穆公使秦国崛起了吗?这些人哪一个是出身高门贵族家庭的?但这些人不都帮助他们自己的国君成就了一番霸业吗?

如果你用人要讲出身,要用高士,我也可以给你举几个例子。有一个高士,商朝人卞随,当商汤讨伐夏桀的时候找他商量,卞随觉得找他商量灭掉一个君主是一种耻辱,然后就投水而死,这是个高士,这种人你能用吗?你跟他一商量,他就投水自杀了。还有一个高士,夏朝人务光,商汤灭了夏桀以后,据说商汤想把君位让给务光,务光不干,然后就自沉于蓼水之中。

这两个高士,一个找他商量事他就跳河自杀了,另一个让他当国君他就自沉了。这些高士都出身高贵,德行、操守很高尚,但他们愿意为你服务吗(人主岂得用哉)?你现在是用人的时候,用人就是用一个人的才能,而不是衡量他的道德水准和家庭出身。家庭出身再高贵的人,如果他没有功劳,你也不能赏他(虽有高世之名,无咫尺之功者不赏)。

秦王嬴政一听,有道理,便不再追究,把姚贾给放了。

李姚联手诛韩非 秦王黙然成大计

姚贾下来一打听,谁告了他呢?韩非。如此一来,姚贾和韩非就成仇家了,姚贾也被卷进关于通天大计的争论当中。

李斯跟韩非过去有过存韩与亡韩的斗争,现在又卷进来一个姚贾,姚贾为秦国立了功,却受到韩非的指责,加上秦王嬴政的问责,姚贾被韩非定了三条罪,其中任何一条罪状成立,都是死罪,所以姚贾能不恨韩非吗?韩非在很短的时间,给自己找了这么两个难对付的敌手。

在劲敌的谮毁下,韩非不久之后被迫自杀。

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从上述记载来看,进言杀死韩非的是李斯和姚贾,送毒药让韩非自杀的是李斯。他们说韩非这个人是韩国的公子,他一定不会帮助秦国,这是天性所决定的。现在大王如果不用这个人的话,一定不要久留他,更不要放了他,一定要把他除掉,否则将会是秦国的祸害。嬴政听了这话,就把韩非投到监狱里。李斯这个时候是廷尉,就让人给韩非送了毒药,韩非想申诉而不得,就在狱中自杀了。

韩非之死,实际上是因为他想在强秦的铁蹄之下,保存实力弱小的韩国,从而卷入了秦国统一天下这个通天大计的制定之中。他的死,具体牵涉三个人:嬴政、李斯、姚贾。那么,韩非的死,该由谁负责呢?是秦王嬴政,还是联手告状的李斯和姚贾呢?或者是韩非自不量力,卷入了一个他根本无法阻止的计划之中,导致自己死于非命?

其实,韩非之死牵涉的这四个人都有责任。李斯的责任前面我们讲过了,在这里只提一句,李斯坚决主张杀韩非,主要的原因是李斯认为韩非在阻挡秦国统一六国的通天大计的制定,他是灭六国的障碍,必须要除掉。这是李斯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