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Ⅰ 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第4/15页)

其实,从该篇文字内容和语气不难看出,造此文字者应当是与应夔丞所延律师保持密切联系的应夔丞家属,或共进会其他人员,当然,也可能就是应夔丞所延律师之一,总之可以称之为应夔丞党徒。

那么,这篇文字究竟由何而来,又是怎样一篇文字呢?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档案中,笔者有幸看到一封手书残信,从中找到了答案。该信仅残留最后一页,内容正好是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的最后几行,即从“渠在监内日夜防护”的“夜”字开始,直至最末“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只不过在此句之后,残信紧接着还有“乞公与当道酌之。名心叩”10个字,“北京国务院声明”则没有。[30]由此可知,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其实是应夔丞党徒写给“某公”的信件,目的是希望“某公”能就审讯应夔丞的“裁判所移转之事”,“与当道酌之”。至于信件写作时间,由于信中提到的武士英之死在1913年4月24日,因此,该信应当写于4月底5月初。

那么“某公”是谁?“当道”又是谁?答案就在袁世凯所存一份由“雷”发给他的密呈中,其中写道:

沪函已抄交钱锡霖呈阅总理。今早钱晤由沪派来之爱律师。阅沪电,谓引渡后,桎梏极虐,防范尤严,决以强力锻炼成狱,急危万分。爱又询商能否设法交徐宝山等语。钱谓雷云,沪地彼力最强,无从下手,奈何?雷告以或用共进会名义,向中央控其强权锻炼,指请发交中立之公正人裁判;一面再曝陈其美之不法,并致函恐吓法官以为牵制;或劝洪直认为国除奸,延律师代表赴诉。钱赞成前一策,并嘱来人回沪照办,明日即行。[31]

由章伯锋、李宗一主编的《北洋军阀》资料集第二卷收录了该呈,并注云:“呈报人署名雷,似即为当时任职京师军政执法处处长之雷震春。”[32]经查,雷震春从1912年2月至1913年9月一直担任河南护军使,[33]不过其人为袁世凯私党,有时会在北京。据《民立报》报道,刺宋案发生后,雷震春即于3月末到京,“为袁所留”。4月3日,雷曾“调备补军二营北上,访其原因,实因袁恐京师有乱,故将其心腹人员全行督带重兵,召入保卫”。[34]因此,呈文中之“雷”应当就是雷震春,只不过他当时是以河南护军使身份留京,而非担任京师军政执法处处长。

呈文中“沪函”应即前引应夔丞党徒所发函。应夔丞党徒很可能同时还以电报方式向北京控告,故雷震春于呈文中曰“阅沪电”云云。“沪函已抄交钱锡霖呈阅总理”一句告诉我们,应夔丞党徒之函是发给雷震春,也就是“某公”。雷震春收到函后,抄交钱锡霖,再由钱呈给国务总理,而后雷震春又呈文袁世凯报告此事。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残信,应当就是雷震春呈送袁世凯的原件残片。而“当道”,就是袁、赵。钱锡霖时任京师警察厅署理勤务督察长,与应夔丞交好。[35]应夔丞于3月24日被捕消息在各报披露后,曾有消息云:“北京高等侦探处长兼署勤务督察长钱锡霖,于二十五日秘密出京,专为考察宋先生被刺情形,随带高等侦探二人,女探一人,于二十六日在津换乘津浦路车来沪,专探此案之真相。”[36]可知钱锡霖作为袁世凯方面的人,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宋案的调查。

应夔丞党徒发函的目的,是要设法将应夔丞的审讯从属于国民党势力范围的上海移转至湖北。实际上,应夔丞在被捕后不久,就曾于4月初通过律师爱理斯带密信到京给内务部次长言敦源,请设法将其“直解北京”,但未有结果。[37]随着会审公廨预审于4月中旬结束,应夔丞被移交中方,司法部决定由上海地方审判厅负责审理,应夔丞党徒深感情形不妙,这才又改变策略,发函给雷震春,请求将应夔丞提解至非国民党势力范围的湖北审理;同时,又派爱理斯再次来京,找钱锡霖活动,提出能否将应夔丞交给与应曾打过交道的江苏第二军军长徐宝山。前引应夔丞党徒写给雷震春函中提到的“爱律师”就是爱理斯。可知应夔丞律师及党徒此时正想方设法帮应夔丞脱罪。钱锡霖找雷震春商量,于是雷震春提出几种办法,供其选择。其中一个办法是请应夔丞方面之人“用共进会名义,向中央控其(指国民党或黄兴、陈其美——引者)强权锻炼,指请发交中立之公正人裁判”。钱锡霖赞同此法,“嘱来人回沪照办”,于是我们便看到5月15日应夔丞向上海地方审判厅提出声请状,称“宋案发生以来,宵小乘机煽惑,舆论骚然,而直接受害者实惟被告”,提出该案受“党争”等影响,难以保证判决“平允”,请司法部“特开司法会议,准由江苏高等审判总厅指定北京地方审判厅为管辖本案之审判衙门”。[38]不过,由于应夔丞被捕后,共进会副会长宋伯飞等否认该会与刺宋案有关,[39]应夔丞只能以个人名义提出声请。虽然其声请遭到了上海地方审判厅和司法部的拒绝,[40]但一直以为杀宋是中央意思的应夔丞扬言:“是案有许多大人物在内,余性命可保,将来必能达到移京公判之目的”。[41]在雷震春提出的另外几种帮助应夔丞脱罪的办法中,“致函恐吓法官以为牵制”一法,很可能与5月8日上海地方审判厅全体人员被江苏高等审判总厅下令撤换有关。[42]“劝洪直认为国除奸,延律师代表赴诉”一法,则透露出刺宋案主谋其实就是洪述祖,应夔丞不过是受洪指使,但由于洪述祖已经逃至青岛德国租界,而德方拒绝引渡,此法事实上行不通。比较而言,“再曝陈其美之不法”更具操作性,关于此点容后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