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马士英定策

史可法要找的这个人乃是凤阳总督马士英。

马士英,字瑶草,贵阳人,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进士,初授南京户部主事,天启年间迁郎中,历知严州、河南、大同三府。崇祯三年(公元1630年)迁山西阳和道副使,崇祯五年(公元1635年)擢右佥都御史、宣府巡抚。在宣府任上,因行贿被人告发,坐遣边防,不久流寓留都南京。

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李自成、张献忠所部农民起义军的气势延盛,攻城略地,所向披靡。马士英得以起用为兵部右侍郎,总督庐州、风阳等地军务。

重新入仕的马士英很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

该年,保定总兵刘超叛乱,巡抚王汉率兵讨伐身亡,崇祯命马士英率军进讨。

马士英驱兵前往,连战皆捷,进而筑长围困城。

刘超为河南永城人,与马士英是旧相识,出城请降。马士英疑其有诈,待刘超甫一出城,便夺其佩刀,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解除掉城内叛军武装,将刘超捆绑成一个大粽子,献俘朝廷。

马士英此事做得干脆利落,得到了崇祯帝的高度赞赏。

也从这件事看出马士英办事有勇有谋,反应快,善机变。

当然,史可法找马士英商量定策大事并非是借重于马士英的谋略和机变,主要是因为马士英同样是手掌兵权的督师文臣,其直接节制着高杰、黄得功、刘良佐等总兵,若是得到马士英的支持,无疑会取得这几支军队的支持。

在前往浦口的路上,史可法已经琢磨出了一个折中之计,即既不立福王朱由崧,也不立潞王朱常汸,而立远在广西梧州的桂王朱常瀛。

史、马密商的过程是愉快的,结果也是史可法所希望得到的。

史可法说:“不管是论血缘还是论贤明,桂王都是最佳人选。”

马士英快人快语,答:“立桂王也很好,但必须从速。”

马士英这么配合,是因为他没料到自己会在史可法心中占据这么重的分量,有些受宠若惊,无论史可法说什么他都跟着附和。

因为太过于激动,马士英还想马上邀请南京各衙门官员齐赴浦口,以做成拥立桂王的事实。

史可法考虑到马士英所任的凤阳总督不过是地方高级官僚,无权召集朝廷大臣开会,没有答应。

饶是如此,史可法还是在第一时间内从浦口给南京高级官员发回一封亲笔信,直陈定策意见:“既然立福王、立惠王大家都有争议,不如二者皆舍而改立桂王吧。”

为了照顾到东林人士的情绪,史可法又郑重其事加了一句“至于潞王,可以仿古代兵马元帅的制度由他统天下兵马”。

对于这个折中方案,南京的钱谦益等人并没有太大的意见。在他们看来,只要不是立福王朱由崧,一切都不是大问题。

但要立桂王,就必须从理论和道义上彻底否定福王。

于是,史可法给福王定下了“在藩不忠不孝,恐难主天下”的调子,剩下的事交给钱谦益等东林党人进行完善和补充。

这样,众东林党人士你一言、我一语地开始对福王进行操行评定。

这个说福王朱由崧“在邸不类事”,那个说福王朱由崧“非天子器”。

吕大器、张慎言、姜曰广、钱谦益等人最后总结出了福王朱由崧有七条不可登位的理由,即:“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提交给史可法。

实际上,给朱由崧冠以“七不可”的恶名,进而说他“不类事”,多为凭空捏造。

的确,老福王朱常洵为郑贵妃所生,深受万历帝所爱,封藩时得到了远远丰厚于其他藩王的赏赐,以至于民间流传有“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阳富于大内”的说法。

不过,明成祖本身是由藩王举兵而取得帝位的,对藩王的防范就特别严苛,专门为藩王制定了许许多多不合人情的条令,有些甚至已经到了神经质的地步了。比如说,亲王封国后非奉诏不得进京,且必须老老实实待在封地的百里之内,不得擅离封地,而且不能出现二王相见的现象。有违上述条令者,即革为庶人,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一律发往极边的卫所充军到老死。宗室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内,也必须每隔十日到地方衙门签名报到一次,但凡一次不到,就定罪议罚。还有,宗室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不得干预百姓的生活,所谓“仕宦永绝,农商莫通”……

正是在这些变态的宗藩条例的钳制下,大多数宗室蜕变成为被软禁于封地内不农不仕、啖民脂膏的造粪工具。

所以,以“不类事”来否定朱由崧,多少显得牵强。

另外,所提到的“七不可”到底是不是事实,也很难说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