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心经(第4/4页)

“此为行者的道德心经,遗于后人。此世界之法为法自然,莫强求,需通理,以道理徐徐徐为之。母之色白,是故自然之理当为光。无色一分为七色,七色合一而为白色,七为妻,依然是一分为二,二合为一之一二三。”

“字亦不用说文解字,知造字之理即可。以居中,前承父母,后解自然,字无非是以音拟于此而已。遵父命禀母意,此为巫。以己心代母心而言,为诬。心口不一,污,此污为心污,昧母意故加水名之。”

“德为文,穿衣而掩身,为纹。不穿衣装有文德,则为纹身。父之象为龙,母之象为虎,身纹青龙白虎犹为大恶,不知父不知母,亵渎人伦无过于此。文拟于自然,则为蚊。”

何为君子?君子之礼也,自己家是自己家,外人家是外人家。客随主便,而不可喧宾而夺主。对外彬彬有礼,做事有理有节,此为君子待外之礼。自然之物必告而后取,若主人不在家,取之当有礼物。此亦不必权衡,凭心意而为。君子之礼为待外之礼,是大家之礼而非小家礼,各小家之礼自定。

义,大家之义也。小人装大人显于人前,则为仪。留于后人,则为遗。

仪容,仪礼,仪物即礼物,遗容,遗礼,遗物即遗产,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只是施于的对象不同而已。知道理,则文字自解,道理不通强解之也必然不通。

行者于世间当有仪礼仪物,当有遗理遗物,此经即礼物,也是遗物。后人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