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你怕死人吗?

原主管县城码头边邸店的衙前彭三利听到传唤,进了县厅,向王安石行礼。

王安石从案上抬起头来,问道:“你原来管的那处邸店,共有房屋七十余间,是本县第三大的店。前些日子作价五百贯卖出去,你实对我说,这价钱是不是过于低了。”

彭三利踟蹰了一会,见王安石盯着自己,一副不依不饶的样子,只好回答道:“回官人,五百贯的价钱是低了一些。那里临近码头,在河里坐船来往两京的官宦人家,多不去驿站,就近在那里歇了。这一项每年少收许多,按着以前的生意计价,可不就是少了。”

王安石点头:“五百贯,定然是少了,而且少得离谱!你说说看,那店应该算多少钱?”

彭三利想了想,扳着指头算道:“七十余间房,就算每天租出去五十间,每一间按二十文计,一天净收房钱就有一贯钱。——那是临河的邸店,房价是比其他地方贵的。加上旁边的货场,每天还有两三贯的利钱。一个月下来,这就有一百多贯了。再加上店里的客人饮酒吃饭,一天又有两三贯入账。全部算下来,一个月做得好了就有两百贯。以前因为经常接待官宦人家,还有许多公务,官府的产业不收钱,是以只有不足一百贯的利息。”

这个数字跟王安石了解到的差不多了,一个月生意稍好一点,收入就能过两百贯。以前因为有大量不花钱的官方人员住那里,不但收不到房钱,还要给他们提供吃喝,一个月纯利只有不到五十贯。彭三利说每月收入不到一百贯,是他那里的账,实际上因为有吏人分肥,入到巩县来只有不足一半。定价五百贯,就是按照一个月纯利润三四十贯算的。

这中间的差价惊人,一个月利润两百贯,卖价要到三千贯左右。这一点错算,两千多贯就没有了。巩县的两税才有多少?对一个县来说这是一笔巨款。

彭三利又道:“此次发卖,是连房带地一起卖的,不只是卖的邸店。那处邸店占地约有三四亩,离县城不远,又临码头,地价至贵,总要卖五十贯钱。加上七十余间房,又要值上三四百贯。如此算来,五百贯的价钱极是便宜,是以一揭榜便众人疯抢。”

王安石到巩县只有两三个月,心思都花在了整修沟渠,治理农田上面,于工商业甚少过问。最近几天,才开始查阅各种账簿,打听价格,心中大致有数。巩县在附近算是一个繁华大县,不过地价跟京西路其他地方一样,并不高。一般的农田买卖,除非是有便利的沟渠旱涝保收,不然一亩也就三四百文。只有那些极是把沃,浇水便利的,才能够卖到一贯以上。跟城里相比,宋朝农田非常便宜,饶是如此,依然还是有大片荒芜。

码头附近属于商业用地,地价要贵得多,大约一亩地要十贯以上。此时盖房,一间的成本约是五贯,那处邸店连地皮带房产,大约值四百多贯。算来算去,扣除房产和地皮这些固定资产,偌大的邸店实际只卖了不到一百贯钱。

这是卖价最离谱的一处产业,王安石决定从这里开刀,处理那些胆大包天的吏人。一下子贪墨了两千多贯,足够砍几个人的脑袋了。

宋朝刑法一般以宽大为原则,但有两个罪名不在此列,比以前各朝加重处罚。一个是强盗罪,另一个就是贪污受贿之类罪名。枉法赃罪,十五贯以上绞。

至太宗朝,官员贪污,被判斩刑的还有不少。真宗朝后,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实了枉法赃罪,或者贪污公币,处罚依然极重。是以此时的官员中饱私囊,多是向公使钱下手,把这些钱通过各种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里。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还是非常少见的。特别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带,而少有直接贪赃枉法的。

历史上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失败,直接原因就是苏舜钦等人的进奏院事件。当时苏舜钦监进奏院,意气风发,身边聚集了一群年轻文人对政事高谈阔论。一日用卖旧纸的钱,招集意气相投的人一起饮酒,而且招妓相伴。因为言语出格,被人告发,御史王拱辰乘机进行重惩。受此事牵连,苏舜钦的岳父杜衍辞相,多人被迫离京,庆历新政很快失败。

虽然后来苏舜钦的同党友人欧阳修等人掌握了话语权,把此事说成冤案,认为是迫害。实际上按照法律,苏舜钦挪用公款五十余贯,监主自盗,犯的实实在在是死罪。最终只是把他削职为民,已经是考虑了具体情形,减轻处罚了。

不管是范仲淹还是王安石,进行改革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一条就是援引同党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对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争变成了君子小人之争。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国法律条置于不顾,完全按照朋党行事。君子小人之争愈盛,国法律条便被践踏得越厉害,最终闹到无法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