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解散佛社(第2/2页)

不许宗教结社,是为了把宗教,特别是佛教的管理制度,彻底纳入到僧录司一直延伸到州县的系统中。以这种办法,完成对宗教的世俗化,不许宗教独立于社会管理之外。

蔡挺心中早有办法,对韩社长循循善诱,一点一点引导到自己的设想中。这个社出了张佛奴,影响力非同小可。只要韩社长按照自己的办法做了,其他的社就好办了。

这个办法,就是把沙州现在所有的佛寺,统一纳入到僧录司的管理系统中。规模够的系账,比内地要求可以低一点,比如有房一百间,便可系籍。其他的小寺,全部作为这些系籍寺院的分支,由他们派人去主持。民间信众要做功德,不再立社,而是到附近的寺院里,由寺院统一组织。凡系籍寺院,全部实行十方住持制,便于官府管理。当然,相应的规格也高,紫衣法号获得容易,以后还会分出等级制度。蔡挺推行的,是徐平需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