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税改(第2/2页)

还有一个所得税。同样的规模,有的公司利润高,有的公司利润低,不可能负担同样的税赋,由所得税来调节,按照公司的经营利润依比例征收。这一部分税款直属三司,不像营业税和增殖税一样要与地方分成。

最后一个是契约税,也就是徐平前世的印花税。所有正式的契约、合同之类全部都要交这一种税,向官府买专门印制的贴条,跟邮票差不多,贴在契约文书上,按照契约的交易数额征收。如果文书上不贴,则就得不到官方的认可,后果自负。

契约税这个年代本来就有,同样是由官方公证的契约收取。只是一般情况下,官府断案并不会因为没有官方公证就不认可契约的法律效力,所以逃税很普遍。公司跟个人不一样,不用考虑人情,所以徐平改了征收方式,严格征收。印的贴花也同样由有公证功能的书铺发卖,立契约的同时收取。

契约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是属于内藏库的,归皇帝个人所有。这么大的改革,总得让有守财奴特质的皇家得到点好处,不然皇帝的支持只怕要打折扣。

这些税要想收上来,就必须要有专门做账的这么一个人群,要不然的话,以后官府不用做别的了,天天就审理各种逃税的官司。这些做账的,由官方给予权威,由公司支付报酬,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作为官方和公司之间的缓冲。

虽然这些事情可以由公吏来做,但官方的身份会加剧与经济实体的矛盾。有了这么一层缓冲,官与民的冲突便就不会那么激烈,而且也同样可以约束官办公司。而这一个人群,也会成为徐平改革的同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