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两淮起义

积重难返

两淮起义的原因十分复杂,戍边士卒哗变是一个导火索。如果将这次起义放在晚唐历史的大背景下去探讨,其深层原因在于,当时对百姓的赋税已经到了苛重无度的境地。皇帝李漼在位时期,两税法已经在帝国境内实行了五十多年,不仅弊病丛生,而且积重难返,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赋税实际负担畸重畸轻。

大唐帝国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时,从计税依据来看是有很大进步的。前边我们介绍过,两税法规定计税不再像租庸调制那样以成年男子为依据,而是以资产多少作为依据,称为“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因此所征收的税属于资产税性质。

从理论角度来讲,占有田地多、家产多的税户要多交税,贫穷农民则可以少交或不交税。但是帝国在实施两税法时采取的是定额配税形式。朝廷确定的各州应征税额的依据,并不是依据当地百姓的财力情况,而是从当地在实行两税法前的唐代宗大历年间,取征税额最高的那一年作为定额。

然后各州再将定额分配到所属各县,各县再依据户等高下分配给各个税户纳税额,这就造成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各地两税负担轻重不一的状况。同时税户的贫富状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其户等高低也应该随之变动,进而纳税额也应作相应的调整才对,而且朝廷在法令上也规定户等须三年一定。但是手中握有配税权的地方官和乡里胥吏却长期不定户等,使得农民的纳税额基本上固定,这也就造成税户负担严重不均,富有者纳税绰绰有余,而贫穷者即使终年耕作也无力完税,最终不得不破产完税。

当时的礼部侍郎刘允章为朝廷献上《直谏书》,指出天下百姓时有“八苦”:

官吏苛刻,一苦也。私债争夺,二苦也。赋税繁多,三苦也。所由乞敛,四苦也。替逃人差科,五苦也。冤不得理,屈不得伸,六苦也。冻无衣,饥无食,七苦也。病不得医,死不得葬,八苦也。

刘允章指出百姓的“八苦”时,将“官吏苛刻”放在首位,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当时百姓赋税沉重的程度,诗人于濆更是在他的诗作《田翁叹》中对农民破产完税的现象给予了具体描绘:

手植千树桑,文杏作中梁。

频年徭役重,尽属富家郎。

富家田业广,用此买金章。

昨日门前过,轩车满垂杨。

归来说向家,儿孙竟咨嗟。

不见千树桑,一浦芙蓉花。

当时除了赋税畸重畸轻之外,“摊逃”现象也是肆行不止。由于各县各乡应缴的两税数额是固定的,当有些农民逃亡之后,地方官为了完成征税定额,强行将逃户的欠税额分摊到其邻里税户身上,这就是刘允章说的第五苦“替逃人差科”。

摊逃的弊端使现居农民承担成倍的赋税,这自然让农民无法忍受,进而也被迫加入逃亡大军,形成逃亡—— 摊逃—— 逃亡的恶性循环,逃户不断增多,一方面减少了纳税对象;另一方面也为农民起义起了反作用力。

由于农民大量逃亡,纳税户被迫减少,而朝廷想要完成征税额除了实行摊逃制度之外,只能是税外加税,也就是刘允章所说的第三苦“赋税繁多”。

本来按照两税法的规定,以往的各种农业税名目统统归并为“两税”。但事实上地方官的加敛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刘允章说的“所由乞敛”就是指上述现象,而“所由”是指经手的官吏,他们的加征成为赋税繁多的一个关键因素。

总体来看,当大唐帝国行进到皇帝李漼在位时,官与民的矛盾更加尖锐,不时发生地方官因不恤农民疾苦而被农民驱逐的事件。例如咸通八年(867年)七月,怀州(今河南沁阳)农民想向官府诉说旱情,刺史刘仁规竟然张榜加以禁止。按照唐朝法令规定,当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歉收时,可以依据受灾程度减免一定数量的税额,同时地方官负有替农民向上级部门报灾并申请赋税减免的责任。

可是,刘仁规不仅没有为民请命,反而钳制农民之口,所以引起了农民们的极大愤慨。农民们争相驱逐刘仁规,刘仁规被迫藏匿于村舍之中,农民们一窝蜂地闯进其府邸,抢夺其家财无数,并登楼击鼓,很长时间方才散去。

又如咸通十年(869年)十月,陕州(今河南陕县)农民想向刺史崔荛诉说旱情,但崔荛却指着庭中之树说“此尚有叶,何旱之有”,并杖责前来诉说旱情的农民。农民们愤怒之下群起而攻之,狼狈不堪的崔荛逃入民舍,口渴难耐之下向民宅主人讨要水喝,而主人给予他的却是屎尿。

针对官民矛盾突出的问题,左补阙杨堪上疏皇帝李漼,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农民们有过激行为是因为刺史处置问题不当,以致百姓负冤所致;另一方面他也认为即使有冤屈也应该诉之朝廷,朝廷会置诸典刑,岂能擅自驱逐朝廷命官,以乱了上下之分,朝廷对于这种现象绝不能姑息,必须严惩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