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初示天威(第5/12页)

其次是逃亡的课户不交纳赋税,在实行两税法时,李适曾经派遣使臣前往全国各地检查户口,结果检查出逃亡当地的客户总共达到一百三十多万户,约占总户数的五分之二,这一百三十多万逃亡的客户在实行两税法前,都被官吏、贵族所占有,国家并不能从他们那里取得赋税收入,而两税法规定原来不纳税的官吏和客户均得需按户等纳税,这就大大扩展了纳税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除了扩大纳税范围之外,两税法的纳税标准也改为按照财产的多少来收取。以前的租庸调制征收赋税的标准是以人丁为本,如天下成年男子每人都受田一百亩,在这个基础上规定每一个丁男每年缴纳的租庸调数量。而事实上均田制的实施程度在唐朝初年各地就有相当大的差异,其中关东地区最高,关中地区最低,长江流域居中,成年男子收受田的多少就很不一致,但却都要担负同样多的赋税。后来官吏、地主对土地的兼并越来越严重,农民失去土地越来越多,但依旧需要担负租庸调,等到了无法负担时就只能逃亡。

可见,以人丁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很大的缺陷,而两税法却弥补了这个缺陷。

两税法按照资产田亩计税,将官吏、商人、地主、贵族、农民按照资产分为九等户籍分别纳税。形成两税法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纳税原则,也就是将人丁税改为财产税,这样既增加了赋税的合理度,也减轻了那个时代土地对农民人身的束缚,从法律上确认了逃亡户和原来的实居户一样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进步。

值得一提的是,两税法征税虽然以钱为计算单位,但当时在不可能完全以货币形式上交税款的情况下,多数是把钱折算成实物,正所谓“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赔绫绢”。但是无论怎样,两税法终究是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中国赋税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从李适一朝开始一直到唐朝灭亡,国家财政预算新体制否认确立,也就是确定了中央、藩镇和各州三级构成的国家财政预算模式,“划分收支,定额收支”的财政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其实是安史之乱以后唐朝中央政府和藩镇地方割据势力矛盾斗争的产物。

所谓划分收支,是指在财政收入方面,将国家规定征收的税种,划分成中央税(如青苗税、酒税、茶税等)和地方共享税两种类别,分别确定了中央和藩镇、各州两级地方预算的收入范围。在支出方面,引用元稹的话来讲叫作“量出以制入,定额以取资”。不仅确定了两税留州额和使用额,也限定了藩镇、各州两级地方预算应承担的支出范围,此外便是中央政府应承担的支出项目,形成了“两税三分制”。

这样,自安史之乱以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预算收支得到明确划分。如果单纯从经济领域来看,起到了巩固唐朝中央政府权威、削弱地方割据倾向的效果。

两税法实行以后,从结果上来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旧唐书•杨炎传》中记载:

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从这条记载来看,两税法的实行改变了先前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上不知下的局面,朝廷获得了更多的分配平衡权。《唐会要•盐铁总叙》记载,两税法实行的第一年,唐朝中央财政收入增加到一千三百零五万贯,加上盐税总收入可达到两千多万贯,比两税法实行前财政收入增加了一倍多。

两税法的实行不仅解决了大唐帝国先前的财政问题,同时也让宰相杨炎在朝廷中大放异彩,杨炎的才能被上至皇帝下至百姓一致称颂,但很多人只看到了杨炎发挥才能的一个方面,而很少有人能够看清杨炎的内心世界,换句话说,两税法的实行掩盖了杨炎自身的很多缺点,这其中对杨炎最致命的就是:他虽然身居宰相之位,也具备宰相之才,但却无宰相的气度。

谗杀刘晏

杨炎,凤翔关中人,从外表来看须眉飘逸,颇有风度。父亲杨播曾经登进士第,但因为个性使然最终隐居不仕。杨炎年少时得其家学渊源,再加上自己才思敏捷、文采出众,所以在家乡一带小有名气,被誉为小杨山人。成年后被河西节度使吕崇贲聘为书记官,从此开始踏上仕途。

后来天下兵马副元帅李光弼也想聘请他为判官,被杨炎谢绝。朝廷想拜他为起居舍人,也被他婉言拒绝。虽然错过了两次绝佳的晋升机会,但杨炎不为官位所动的气节反而使他获得了更好名声。代宗皇帝李豫强令征召他为司勋员外郎,杨炎不得不进入中枢机构任职。由于杨炎文采绝佳,不久后李豫任命他为知制诰、中书舍人的要职,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