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平乱之后(第6/11页)

李亨在位时,刘晏担任京兆尹,同时以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度支铸钱盐铁等使,后受人诬陷,被贬为通州刺史。

李豫即位后,早就知道刘晏的理财才能,迅速将其召回,任命他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后来因为和程元振走得很近,在程元振被清除后,刘晏丢掉了相位,转为太子宾客,后又被授为御史大夫,领东南、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租庸盐铁诸使。

从刘晏的履历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他身处顺境还是逆境,他始终在做经济工作,换句话说,他的理财才能始终没有被埋没,这也是李豫为什么会将整顿江淮漕运、改进理财措施的工作交给他的重要原因。

广德二年(764年)三月,李豫鉴于自安史叛乱以来,大运河的通济渠河段因汴水常年失修而废弃,致使江淮漕运形成不得不沿江水入汉水,经梁州(今陕西汉中)、洋州(今陕西样县)绕道运入关中的困难情况,下令任刘晏为河南、江淮转运使进行治理。

刘晏上任后,以改革江淮漕运为己任,立即亲率一批行家里手,跋山涉水不畏艰险,深入江淮沿线查看地形、了解民情,并总结开元初年李杰等人治理漕运的经验,开启了一项治理漕运的工程。

刘晏首先组织民夫,大力疏浚汴水河道,以使漕运畅通,组织兵丁护卫,确保漕运的安全。然后在扬子(今江苏扬州南)设立十个造船场,制造适合各种河道水流并坚固耐用的漕船二百艘,将过去当地富户督办漕运的办法改为官运,用发给盐的方式雇佣船工、水手,改变过去富户督工、沿途百姓服役的做法,针对江、汴、河、渭诸河不同的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运输方法。

在这个工程中,刘晏最为突出的一项措施是将直运改为分段运,使船只不入汴水,直达扬州,汴水上的船只不入黄河,直接到达河阴,然后不入渭水,只到达渭口(渭水河口),中途设立粮仓备储。运船十艘为一纲,由军将带领,如果运输十次没有失误给予奖赏,并提拔官职。

在刘晏的努力下,困扰大唐帝国多年的江淮漕运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此后江淮地区的大批粮食和财物通过运河源源不断地运到长安,一年可运数十万石,最多的时候可达一百一十万石,且无升斗损耗。这也直接导致了京师昂贵的米价得到平抑。

当刘晏成功治理江淮漕运,首航的船队到达长安时,李豫喜出望外,命令金吾卫士列队迎接于东渭桥,并派专使带给刘晏一句话:卿之功劳有如汉代良相萧何。

李豫的这句话代表了他对刘晏功劳的充分肯定,治理江淮漕运的成功让李豫进一步了解了这位理财家,此时在李豫的心中不禁产生一个想法,那就是继成功治理江淮漕运后,将盐政改革也交给刘晏。

在我看来,刘晏成功主持盐政改革不仅更加充分展示了他的理财能力,也使他的人生达到顶峰状态。

唐朝初期,政府事实上是不收盐税的,但安史之乱爆发后,朝廷财源日益匮乏,于是被迫在乾元元年(758年),实行食盐专卖政策,在产盐区设“监院”管理盐务,这种做法致使盐价疯狂增长,每斗盐由十文钱提高到一百一十文,这样一来百姓买不起,但政府又要保证盐的销量,所以结果就是硬性摊派,百姓因此怨声载道。

针对这种弊端,大历元年(766年)正月,在完成治理江淮漕运的两年后,李豫任命刘晏为京师、河南、淮南、湖南、荆南、山南东道转运、常平、铸钱、盐铁等使,主持盐政改革工作。

刘晏接受任务后,首先从精简盐务机构入手,合并“监院”,在全国设立十三个巡院,由巡院负责食盐的销售。然后接下来是调整曾经的食盐专卖政策,将曾经的官运官销,改为朝廷在盐场统一收购,严禁私自卖给商人,具体措施是先由官方加价,然后再卖给盐商,名为“就场专卖”。商人缴纳盐款和盐税后,任其自行销售。

除了出台上述对朝廷有利的盐政措施之外,刘晏明白对商人的鼓励是这里面不能忽视的问题。所以他规定商人除了用钱财购买食盐之外,还可以用绢布代钱购盐,国家再以绢布供应军队衣服之用,为了防止盐商抬高盐价,还在距产盐地较远的偏僻地区设立“常平盐”(非常时期政府用于调控盐价的备用盐),以稳定市场上的盐价。

此外,刘晏还上疏李豫请求下令禁止各地节度使对盐商增派盐税,以免通过中间环节变相提高盐价。这个建议得到了李豫的批准,自此之后刘晏主持的盐政改革开始逐渐显现出成果,其中最为突出的主要就是两点:官获盐利,民不乏盐。

起初江淮地区的盐利每年不过四十万缗(千钱为一缗),刘晏主持盐政改革后,每年可收入盐利至六百万缗,合计增加收入达到了十五倍之多,直到大历末年,一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到一千二百万缗,其中盐利就占了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