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救上到勤王戊戌庚子间的朝野政局(第21/22页)

[113] 《废立要闻汇志》,《知新报》第112册,1900年2月14日。

[114] 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747—753页。其时任湖北学政的王同愈于1900年1月31日“接上海寄来义民檄文”,他与岑春蓂、梁鼎芬等人均有来往,亦未见异动(《栩缘日记》卷2,顾廷龙编:《王同愈集》,第340—342页)。

[115] 《再纪京外官民公愤》,《清议报》第37册,1900年3月1日。

[116] 苑书义等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第8341页。

[117] 《废立要闻汇志》,《知新报》第115册,1900年3月31日。

[118] 《致濮兰德书》《驳后党张之洞于荫霖伪示》《托英公使交李鸿章代递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24、441—442、454页。后者即《公请光绪复辟还舆京师折》,见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4—7页,文字略有不同。

[119] 蒋贵麟:《万木草堂遗稿》,第601—602页。

[120] 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220页。

[121] 1899年12月7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梁应骝附笔,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第26页。

[122]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所收《英属等埠商民请慈禧归政折》(第3页),即为一例。

[123] 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第872页。

[124] 引自汤志钧:《自立军起义前后的孙、康关系及其他》,《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2期。原文注此函末署“十五日”,应写于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后。当以1899年底为妥。

[12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47、262—263页。

[126] 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骨董三纪》卷4《保皇会》记录此事,见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20—421页。

[127] 《海外输忠》,《清议报》第37册,1900年3月1日。

[128] 《同伸公愤》,《清议报》第40册,1900年3月31日。

[129] 《不忘君国》,《知新报》第113册,1900年3月1日。

[130] 胡珠生编:《宋恕集》下册,第698页。

[131] 《密函骇听》,《知新报》第113册录《同文沪报》。

[132] 《谣言可骇》,《知新报》第114册,1900年3月15日。

[133] 《废立要闻汇志》,《知新报》第115册,1900年3月31日。

[134] 《汇纪立嗣事及京内外近日情形与外人议论》,《清议报》第38册,1900年3月11日。

[135] 《暹商第三次奏稿》,《知新报》第115册,1900年3月31日。

[136] 《废立要闻汇志》,《知新报》第113册,1900年3月1日。

[137] 《论立嗣即已废立》,《知新报》第112册,1900年2月14日。

[138] 1900年6月1日康有为致柏原文太郎函,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下卷,第652页。

[139] 佩弦生:《论建嗣即为废立》,《清议报》第37册,1900年3月1日。

[140] 《论各省亟宜勤王讨贼以造中国》,《知新报》第122册,1900年7月11日。

[141] 《废立要闻汇志》,《知新报》第115册,1900年3月31日。关于清廷的反应,盛宣怀电告李鸿章:“总署函嘱南洋严劾治罪,并无廷寄。闻政府以立储喜庆,不欲杀人,似系充发牌子。数日间,洋电之外尚有湖南联名公电,亦未发动。宣因经系电员,即请署电沪道看管。经家属先报病回籍,嗣闻赴港,即电钧处。廷意初不甚重,因余诚格奏劾电员,聚众妄为,危词挟制,请严旨勒交,以伸国宪。即奉寄谕,有责成宣怀认真设法购拿,毋任远扬,致干重究之语。”(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三,第886页)

[142] 主办此事的李鸿章据说并不积极,赵凤昌致函李鸿章幕僚,“劝合肥勿承内降。合肥云:我决不做刀斧手。此语真爽快,使人放心,即延为宕案。”(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第308页)其实李鸿章不肯出力实办,也是因为新党与港澳及国际社会多方救助,不易得逞。

[143] 胡珠生编:《宋恕集》下册,第700—701页。

[144] 《汇纪立嗣事及京内外近日情形与外人议论》,《清议报》第38册,1900年3月11日。

[145] 《续志立嗣事及境内外近日情形与外人议论》,《清议报》第39册,1900年3月21日。

[146] 胡珠生编:《宋恕集》下册,第693—701页。《翁同龢日记》记相关各事,不无隐词。

[147]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549页。

[148]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454、424—425页。

[149] 宋玉卿编:《戊壬录》,辜鸿铭、孟森等:《清代野史》第1卷,第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