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光绪死亡之谜

袁世凯主导第二次君主立宪制改革

1907年7月,光复会会员徐锡麟在公开场合成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省部级官员在公开场合遇刺,朝野震动,慈禧终于意识到,必须回应民间呼声,推动立宪改革,否则,下一个被刺杀的目标就是紫禁城里的人,甚至是慈禧本人了。 9月,慈禧颁布谕旨,同时调改革大将袁世凯和张之洞入主军机。慈禧此举可谓一箭双雕:袁、张二人都是改革大将,又存在“北南竞争”关系,既大力推进立宪,又终于在军机处取得了“平衡”;而与此同时,慈禧也调了24岁的醇亲王载沣入军机处学习行走。后来的事实将证明,这才是慈禧权力布局中最重要的一环! 朝堂外的人们关注的自然还是立宪,特别是“改革第一人” 袁世凯入主军机。报纸舆论欢欣鼓舞,发表评论:政府之前途将换一局,立宪之前途将放一光明! 那么袁世凯要从哪里打开突破口呢?第一次方案中设置责任内阁的提议刚刚被慈禧否定,肯定不能再提了,朝廷不会这么快自己打自己的脸,唯一的办法就是从宪法和议会入手。慈禧终于下诏,同意袁世凯提出的方案,筹备成立国会的前身——资政院。大清终于在三年后(1910年9月),正式成立资政院。 除了国会,地方议会机关也在强力推进立宪改革,慈禧下诏,在各省会城市速设“咨议局”,也就是省议会,省以下的各府、州、县等基层议会一并筹划,从速设立。两年以后(1909年10月),除新疆之外,其余21个省都成立了咨议局,通过选举产生了各省的咨议局议长。 不得不说,无论是资政院还是咨议局,都不是真正的中央或者地方议会,但它们确实是以立法权独立为目标而设立的。人们竟然可以选出议员作为立法的代表,而官员只能负责执行,这是几千年以来的头一遭! 接下来就是制定所有人(包括皇帝和皇室)、所有法都不能违抗的根本大法——宪法了,在当时世界各君主国,宪法的出台有钦定、民定和协定三种。所谓钦定,就是最终由皇室来定;民定是最终由议会或者全民公决来定;而协定最终是由皇室与民众相互协商来定。大清选择的是钦定。1908年8月,慈禧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模仿日本的明治宪法,以“皇帝领导下的三权分立”为目标,先制定一个纲要,作为将来正式出台的宪法的主体和原则。虽然它还不是完整版,但这不仅是大清的第一部“准宪法”,也是几千年以来的第一部准宪法,迈出了走向君主立宪制的重大一步! 相信大家也已经发现了,以上这些都还是基础性的工作,大家关心的是到底什么时候最终实现立宪。可贵的是,在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力推之下,慈禧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回避。结合实际情况,慈禧颁布了一张办事“清单”,规定自1908年起的九年后——也就是1916年要办成立宪的三件大事:正式成立责任内阁(新定内外官制一律实行);颁布正式的宪法;进行国会议员选举,直至召开国会。而这九年之中,朝廷和地方政府每一年要办什么事情、怎么办,都写到一张“九年办事清单”中。 慈禧规定,要把这份清单公告天下,分发下去,凡是朝廷厅级(司道级)以上的衙门都要把这张单子悬挂于正堂之上,每月每年照单办理,每六个月向朝廷专管部门奏报一次。为了避免踢皮球,如果这件事是中央部门与地方合办的,由中央部门负责;如果这件事情是地方独自办的,就由督抚负责,督抚有调动而交接时,要将办理进度奏报朝廷,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做到权责清晰。最后,朝廷还指定了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都察院,如果发现有任何人办事不力或阳奉阴违,都察院都要指名道姓地给予曝光和弹劾,借助全社会的舆论和力量,切实推进进度。 一张实实在在的立宪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了。在袁世凯的第一次君主立宪制改革中,除了当时直隶总督袁世凯外,其余督抚都是不直接参与立宪改革的,他们只能听令,这还引起了岑春煊等“有志督抚”的强烈反弹。现在,在袁世凯等人的推动下,朝廷终于不再牢牢把控立宪改革的权力了,而是把它们下放到地方上,让所有的督抚、地方官员甚至民众参与进来,让全社会都卷入立宪改革当中。事实就是这样,立宪改革原本就不只是朝廷之事,而是全大清与全社会之事,需要调动从朝廷到民间的力量来参与——把改革权力的下放,才是真正的改革之举! 这一次的真心改革,是袁世凯取得的巨大成绩,也是慈禧的“回光返照”,她已经等不到这一切的结果了,“九年办事清单”,竟然成了她交代的最后一件事。1908年11月15日,慈禧在仪鸾殿去世,享年73岁,而在她去世之前不足十二个时辰,37岁的光绪皇帝竟然也离奇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