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党案考(第5/13页)

十五年归廷用又来贡,于是有林贤之狱,曰故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盖《祖训》所谓日本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也。是时惟庸死且三年矣。十七年如瑶又来贡,坐通惟庸,发云南守御。

渡边世祐《室町时代史》(页二三五)亦谓:

时明胡惟庸谋反,使宁波之指挥官请援于征西将军。征西府使僧如瑶率精兵四百余人伪入贡赴之。谋觉,胡惟庸伏诛,逮林贤狱起,我邦通谋事发觉,太祖大怒,尔后一时交通遂绝。

何乔远、郑若曾、严从简诸人记林贤与如瑶之事迹较详尽,《名山藏·王享记》云:

丞相胡惟庸得罪惧诛,谋诸倭不轨,奏调金吾卫指挥林贤备倭明州。阴遣宣使陈得中谕贤送日本使出境,则诬指为寇以为功。贤听惟庸计,事觉,惟庸佯奏贤失远人心,谪居之倭中。既惟庸请宥贤复职,上从之。惟庸以庐州人李旺充宣使召贤,且以密书奉日本王借精锐人为用,王许之。贤还,王遣僧如瑶等率精锐四百余人来,诈献巨烛,烛中藏火药兵器。比至惟庸已败,上犹未悉贤通惟庸状,发四百余人云南守御……十五年惟庸事觉,上追怒惟庸,诛贤磔之。于是名日本曰倭,下诏切责其君臣,暴其过恶天下,著《祖训》绝之。

所记恰与《大诰》合。《筹海图编》亦采此说,而误以胡惟庸为枢密使,为王士骐所讥。且以为先于洪武十六年诏绝日本,二十年如瑶事发,时代与各书歧异。日人辻善之助据之以为怀良亲王已于前四年卒,足证使非征西所遣。书中标明日使为归廷用,足补何氏之缺:

日本使归廷用入贡方物,厚赏回还,明州备倭指挥林贤在京随驾,时交通枢密使胡惟庸,潜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谋,令将归廷用诬为倭寇,分用赏赐。中书省举奏其罪,流贤日本。洪武十六年诏绝日本之贡。贤流三年,逆臣胡惟庸暗遣人充宣使,私往日本取回,就借练精兵四百,与僧如瑶来献巨烛,中藏火药兵具,意在图乱,上大怒,磔贤于市,乃降诏责其君臣,绝其贡。

《殊域周咨录》本之,而以为十三年发如瑶云南守御,林贤事发则在洪武二十年。日人饭田忠彦、荻野由之、辻善之助、栗田元次及木宫泰彦和德人希泊鲁秃(Sicboldt)诸人所记大率根据以上所引。

李开先所记则与诸书微异,其所撰《宋素卿传》云:

自洪武年间因胡惟庸通倭密谋进寿烛,内藏刀箭。将夷以铜甑蒸死,绝其进贡。

这是他把永乐三年十一月日本使者自治倭寇的记载和如瑶贡舶事件混在一起误为一事的错误。

以上诸家所记都属于胡惟庸使林贤通倭,如瑶伪贡事件。王世贞一流的史家所记,则与此异:

日本来贡使,私见惟庸,乃为约其王,令舟载精兵千人,伪为贡者,及期会府中,力掩执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则掠库物泛舸就日本有成约。

以下便接着叙云奇事件,把这两件事发生连带关系。他在另一记载中又说:

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叛,令(日使)伏精兵贡艘中,计以表裹挟上,即不遂,掠库物,乘风而遁。会事露悉诛。而发僧使于陕西四川各寺中,著训示后世,绝不与通。

又把这事件和如瑶发生关系。陈仁锡、朱国桢诸人都相信这一说,引为定谳。稍后谷应泰、夏燮等,便兼采两家矛盾之说,并列诸事,作最完备之记录。

读了以上诸家记述之后,最后我们试一试与当时的官书一核,看到底哪些史料是可靠的,哪一些是不可靠的,《大诰三编》说:

前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防倭,接至日本使者归廷用入贡方物。其指挥林贤移文赴都府,都府转奏,朕命以礼送来至京。廷用王事既毕,朕厚赏令归,仍命指挥林贤送出东海,既归本国。不期指挥林贤当在京随驾之时,已与胡惟庸交通,结成党弊。及归廷用归,惟庸遣宣使陈得中密与设计,令林指挥将廷用进贡舡只,假作倭寇舡只,失错打了,分用朝廷赏赐,却仍移文中书申禀。惟庸佯奏林指挥过,朕责指挥林贤就贬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庐州人充中书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国王兵,假作进贡来朝,意在作乱。其来者正

使如瑶藏主左副使左门尉右副使右门尉,率精兵倭人带甲者四百余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诛戮,其日本精兵,就发云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将本人命法司问出造反情由,族诛了当。呜呼人臣不忠者如此!

又云:

其指挥林贤年将六旬,又将辅人为乱,致黔黎之不宁,伤生所在,岂不得罪于天人者乎!遂于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将贤于京师大中桥及男子出幼者皆诛之,妻妾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