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史新谈(第3/3页)

(十一)贪污史例之二

明代中期,离现在四百多年前,一个退休的显官何良俊,住在南京,告诉我们一个故事:

南京也照北京的样子,设有六部五府等机关,原来各有职掌,和百姓并不相干。这些官家里需用的货色,随时由家奴到铺子买用,名为和买。我初住南京的头几年,还是如此,不过五六年光景,情形渐渐不妙,各衙门里并无事权的闲官,也用官府的印票,叫皂隶去和买了,只给一半价钱,例如值银两钱的扇子只给一钱,其他可以类推。闹得一些铺户叫苦连天。至于有权有势的御史,气焰熏天,更是可怕。例如某御史叫买一斤糖食,照价和买只要五六分银子,承买的皂吏却乘机敲诈了五六两银子,他在票面上写明本官应用,要铺户到本衙交纳,第一个来交纳的,故意嫌其不好,押下打了十板,再照顾第二家,第二家一算,反正来差要钱,门上大爷又要钱,书办老爷还是要钱,稍有不到,还得挨十下板子,不如干脆拼上两三钱银子,消灾免祸,皂隶顺次到第三、四家一样对付,谁敢不应承,于是心满意足,发了一笔小财,够一年半载花销了。

南京某家买到一段作正梁的木料叫柏桐,很是名贵,巡城御史正想制一个书桌,听说有好材料,动了心,派人去要,这家舍不得,连夜竖了柱,把梁安上,以为没有事了。不料巡城御史更强,一得消息,立刻派皂隶夫役,一句话不说,推翻柱子,抬起大梁,扬长而去。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

(十二)贪污史例之三

明末的理学家刘宗周先生指出这时代的吏治情形说:

如今吏治贪污,例如催钱粮要火耗(零星交纳的几分几钱银子,镕铸成锭才解京,镕铸的亏蚀叫火耗,地方不肯担负这损失,照例由纳粮的人民吃亏,额外多交一两成,积少成多,地方官就用这款子来肥家),打官司要罚款,都算本分的常例,不算外水了。新办法是政府行一政策,这政策就成敲诈的借口,地方出一新事,这一新事又成剥削的机会,大体上是官得一成,办事的胥吏得九成,人民出十成,政府实得一成,政府愈穷,人民愈苦,官吏愈富,以此人民恨官吏如强寇,如仇敌,突然有变,能献城就献城,能造反便造反,当机立断,毫不踌躇。

举县官作例吧,上官有知府,有巡道,有布政使,有巡抚,有巡按,还有过客,有乡绅,更有京中的权要,一层层须得应付、敷衍,面面都到。此外钻肥缺,钻升官,更得格外使钱,当然也得养家,也得置产业,他们不吃人民吃什么?又如巡按御史吧,饶是正直自好的,你还未到任,地方大小官员早已凑好一份足够你吃几代的财宝,安安稳稳替你送到家里了。多一官百姓多受一番罪,多派一次巡按,百姓又多受一番罪,层层敲诈,层层剥削,人民怎能不造反?怎能不拼命?

——刘宗周:《刘子文编·卷四·敬修职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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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文弱集·卷一·请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