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两次均产运动 人民的历史之一章

10世纪末年(公元993—995),四川成都平原爆发了伟大的农民均产运动。

12世纪初期(公元1130—1135),湖南洞庭湖一带产米区又爆发了和上次意义相同的运动。

在地主官僚贵族的高压的统治之下,有组织的正规军,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国的财力,这两次均产运动当然是被“肃清”了。失败的鲜血在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

宋代这两次失败的运动之所以值得现代人特别研究,是因为它们提出了明显的经济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体的实践,是自觉的人民的呼声,是人民的历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产运动,宋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七记:

淳化四年(993),青城县民王小波聚徒起而为乱。谓其众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民附者益众,先是国家平孟氏(昶)之乱,成都府库之物,悉载归于内府。后来任事者竞功利,于常赋外,更置博买务,禁商贾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狭民稠,耕稼不足以给,由是群众起而为乱。

说明了刺激这运动的两个政治经济的因素,第一是宋军平蜀,把蜀中的财赋都当作战利品运到开封。第二是新治权的统制商业行为,使人民生活陷于绝境。这两个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于被征服者的奴役、剥削,起来要求经济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所记大体相同,他说:

本朝王小波、李顺、王均辈,啸聚西蜀,盖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尽归京师。其后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务,禁私市,商贾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贫者附之益众。

均贫富的方案和实践,宋沈括《梦溪笔谈》二十五记(王明清《挥麈后录》五同):

李顺本蜀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于蜀中,不能抚其众,众乃推顺为主。顺初起,悉召乡里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据其生齿足用之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录用材能,存抚良善,号令严明,所至一无所犯。时两蜀大饥,旬日之间,归之者数万人,所向州县,开门延纳,传檄所至,无复完垒。及败,人尚怀之,故顺得脱去三十余年,乃始就戮。

就是把富豪地主的过剩的,除开生活必需以外的财粟,用公开的手续,让他们自己报告,由人民调发,分配给贫民,这一新的经济措施自然获得广大的贫民阶层的支持。相对的严明的军纪和合理的政治,使这一运动更获得广大的发展,虽然遭遇政府正规军,数和质都占优势的大军所围剿而消灭,然而,在几十年后,这一运动的成果仍然温暖地被保存于蜀中父老子弟的心坎中。

第二次的均产运动的背景,绍兴三年(公元1133)伪齐尚书户部郎中兼权给事中冯长宁、尚书右司员外郎许同伯同修什一税法,报告北宋的税制,给豪富地主以兼并的机会,造成贫富对立的尖锐现象说:

宋之季世,税法为民大蠹,权要豪右之家,交通州县,欺侮愚弱,恃其高赀,择利兼并,势必膏腴,减落税亩,至有入其田宅而不承其税者,贫民下户,急于贸易,俯首听之。间有陈词,官吏附势,不能推割,至有田产已尽,而税籍犹在者,监锢拘囚,至于卖妻鬻子,死徙而后已。官司摊逃户赋,则牵连邑里,岁使代输,无有穷已。折变之法,小估大折,名曰实直,巧诈欺民,十倍榨取,舍其所有,而责其所无。至于检灾之蠲放分数,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实,率皆大姓享其利,而小民被其害。贪虐相资,诛求不辍,朝行宽恤之诏,夕下割剥之令,元元穷蹙,群起为盗。(1)

洞庭湖沿岸是最饶足的米仓,贫富对立的现象也就特别显著。当宋徽宗正在穷奢极欲,搜敛豪取,建宫室,崇道教,求长生的时候,洞庭西岸武陵的农民钟相,相对地在宣扬等贵贱、均贫富的新教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一记:

建炎四年(公元1130)正月甲午,鼎州(常德)人钟相作乱,自称楚王。初金人去潭州(长沙),群盗乃大起,东北流移之人,相率渡江。……相武陵人,以左道惑众,自号天大圣,言有神灵与天通,能救人疾患。阴语其徒,则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持此语以动小民,故环数百里间,小民无知者翕然从之,备粮谒相,谓之拜父,如此者二十余年。相以故家赀巨万,及湖湘盗起,相与其徒结集为忠义民兵,士大夫避乱者多依之。相所居村曰天子岗,遂即其处筑垒浚壕,以捍贼为名。会孔彦舟入澧州,相乘人情惊扰,因托言拒彦舟以聚众。至是起兵,鼎澧荆南之民响应。相遂称楚王,改元天战,行移称圣旨,补授一用黄牒,一方骚然。遂焚官府城市寺观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之流,皆为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