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报机关枪

大清国林立的报刊,无一不是某一机构或组织的喉舌,是与枪杆子同样重要的笔杆子,是投枪与匕首般的政争武器。在不同的政治派别眼中,报刊只能是政治斗争所需要的机关报,与战场上的机关枪没有本质区别。

人们已经嗅到了一丝不祥的气息。就在枪声响彻四川总督府之前的数小时,当天上午出街的川路公司机关报《西顾报》发表了一篇社论,认为政府“倒行逆施,任一般人之奔走号呼而卒不之恤,是亦实行其宁赠朋友不与家奴之故智也”,提出“罢市罢课抗租税等手续,不过对横暴政府之一种方法耳,实则吾川人今日所当共表决心者,莫外乎死之一道”。这篇社论公开宣称:“与其独死,毋宁同死;与其死于异日,毋宁死于今日。”号召读者与政府同归于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报纸的运作规律,当日的报纸最晚已在前一晚完成了所有的编辑和印刷作业。一切都太蹊跷了——

9月5日,突然出现带着颠覆倾向的《商榷书》;

9月6日,《西顾报》号召“同归于尽”的社论开始进入印刷程序;

9月7日,在官方逮捕保路运动首领们的同时,民众冲击总督府,警卫开枪;

9月8日,近10万武装黑帮打着“同志军”的大旗,将成都城团团包围,粮食不让进,粪便不让出……

难道这都是巧合吗?绝难相信,这幕后没有一个严密的计划,在推动着局势一步步发展到刀兵相向的地步!而官方的逮捕行动,正好为这个可能的计划链条补上了最为完美的一环。

投枪与匕首

赵尔丰下令开枪后,第一道指令就是立即查封《西顾报》《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等保路派的宣传机器。

没有任何人对此感到意外,因为缴除敌人的武装是很正常的行为,而除了那些租界内洋人办的报纸外,大清国林立的报刊无一不是某一机构或组织的喉舌,是与枪杆子同样重要的笔杆子,是投枪与匕首般的政争武器。

真实与真相从来就不是大清媒体的使命,不择手段的政治攻击、舆论引导(无论“正导”还是“误导”)才是其第一任务,不同派别的报纸相互之间的区别无非就是“五十步”与“一百步”、“胜者王侯”与“败者贼寇”的分野。

《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

大清国的第一波办报高潮是在戊戌变法期间,第二波则是在辛丑变法(1901年)期间,尤其在清政府明确宣布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之后。报纸开禁的同时,清政府试图以法制化的方式加强管理。1906年7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出版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共同制定颁行。1908年3月,《大清报律》经宪政编查馆审核议复后,正式公布。该法律几乎完全套用了日本的报律,限制性的内容也基本符合国际惯例,主要涉及司法独立(禁止旁听或未经宣判的案件不得报道)、军事机密、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其中,最有特色的是将大清国的社会制度作为最为核心的国家利益之一,严禁报刊刊登“淆乱政体之语”。1911年,《大清报律》作了修订,颁布了《钦定报律》,减轻了处罚力度,但丝毫没有放松对“淆乱政体”等言论的处罚。

国家机器对于新闻媒体进行限制和管理,也是当时的国际惯例,对于大清国而言,更为符合朝野上下对新闻媒体的定位。在时人眼中,媒体的作用首先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著名的启蒙思想家郑观应说得很透彻:“古之时,谤有木,谏有鼓,善有旌,太史采风,行人问俗,所以求通民隐、达民情者,如是其亟亟也。自秦焚书坑儒以愚黔首,欲笼天下于智取术驭、刑驱势迫之中,酷烈熏烁,天下并起而亡之。汉魏而还,人主喜秦法之便于一人也,明诋其非,暗袭其利,陵夷而肇中原陆沉之祸。唐宋代有贤君,乃始设给谏、侍御诸言官以防壅蔽,而清议始彰。然以云民隐悉通,民情悉达,则犹未也。欲通之达之,则莫如广设日报矣。”(《盛世危言·日报》)同时,媒体也是救亡图存、打击敌对势力的武器,郑观应说:“东西洋各国政府均有津贴报馆之例,凡政府所不便言者,授意报馆代为发挥,所以励一时之人心,探中外之向背,关系非浅。”

在当时的政府、立宪派及革命派之间,媒体工具论成为极少数他们能实现共享的认识。康梁自戊戌政变流亡后,便将报刊作为武器,发动了针对慈禧、荣禄等的宣传战。梁启超晚年曾明确承认,当时的不少文字毫无事实可言,不可采信。而革命派的报章对类似法国大革命的尸山血海的推崇,更是不绝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