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飘浮的神灵(第2/50页)

如果没有洋教的入侵,帝国农民中村首们的日子是美妙的。清末,内外交困的帝国政府让庞大国土上的许多地方,尤其是偏僻的村野出现了政权的空白。县乡里甲等权力机构没有能力也没有愿望来管理复杂危险的村野事务,于是把维护地方秩序、处理乡民纠纷甚至催纳钱粮租税的权力“下放”给了乡村里的士绅村首们。这些掌握着农民命运的乡村士绅们与官府衙门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没有文字契约的默契。帝国政府从不鼓励官吏下乡,认为县衙门的官吏往往会激化矛盾而容易产生民变。县令三年才会到他的那些村庄巡视一回,而每回也就是在村庄的会所里抽上一袋旱烟。帝国农村里的士绅村首们组成的权力机构,被帝国农民们称为“二衙门”。

洋教士和入教的中国农民们首先触及的正是这些士绅村首们的利益,因为已经拥有一些“权力”的教会在乡村里的某些利益的分配上和士绅村首们的利益相重叠了——因为洋教会已经侵入了士绅村首们赖以生存的地盘。

冲突因此不可避免。

这个时候,帝国北方乡村戏文中唱的那个主角出场了。阎书芹,一个严格地说是个半农民的人物,因为他并没有始终以土地为生。他曾贩运过私盐,生意被官府切断后,结交了一群最贫苦的青年农民,开始热衷于习练一种强身的“武功”,号称“红拳”。

在中国帝制的历史上,历朝统治者绝对禁止民间结社,朝廷对民间的习武组织更是严加禁止,违反者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对其首领的刑法是“凌迟”,即用利刀把一个人活生生地割碎。乾隆、嘉庆年间,类似“追索红拳和金钟罩术士”的案件史书中连年有载。但是,太平天国农民军势力的迅速蔓延,使大清朝廷对民间结社的法度突然放宽了,朝廷的目的是想组织和利用地方民团来抵抗太平天国农民军的起义,因为帝国的正规军已经被事实证明不足以平定天下了。后来成为帝国陆军骨干的“湘军”、“淮军”等都是由此时的地方武装发展起来的。

阎书芹带领一批贫困户,组成了一个“护庙”团体,叫做“十八魁”。这绝对是一群真正一无所有的农民,其中的阎书芹因自己的不幸而对生活充满怨恨,阎兆风是一个在庙里煮完狗肉再把吃剩的狗头放在神像头上的人,阎兆华更是又穷又横,大户们之所以不时地给他一点儿粮食,是怕他在他们的屋后放火,他还是一个贼,但他标榜自己偷远不偷近偷富不偷穷,且偷东西的目的是供养他的老娘,于是乡里人都把他称为有孝心的“侠偷”。如此一个“十八魁”,成了保护不信教的农民利益的“准军事组织”。

梨园屯的教民与村民关于玉皇庙产的官司,从县、府一直打到山东巡抚衙门。官司由村里的六位乡绅出面,三位进省闯衙门,三位留村想主意,全村不信洋教的农民纷纷捐款——“敛钱打官司”。很久之后,老人们还能够绘声绘色地向子孙们讲述当年的悲壮:梨园屯距离县城180里,官府审理官司的时候,村里有个“飞脚罗三”负责来回传信儿。罗三跑起来如腾云驾雾,一个来回“两头见太阳”。但是,无论“飞脚罗三”的腿脚多么飞快,官司却一直以村民的败诉告终。这就是史料上所称的梨园屯“六大冤”。

“十八魁”的护庙行动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官府不支持他们。冠县的县令名叫何士箴,农民们叫他“何糊涂”,因为他企图在帝国的农民和洋人的势力之间两面讨好。在处理“十八魁”护庙事件时,这位县令为了调解矛盾,平息事态,把附近村庄和邻县的头面人物都请到了梨园屯,这些人物包括曲周和威县的几个文武举人、冠县小王曲村的一位教书先生、陈固村的一位乡村医生。帝国乡村的这些村首们怎么能够与洋人和洋人支持的教会抗争?帝国的政府和军队不是都在与洋人的抗争中败下阵来了么?何况,“十八魁”是些什么人物?朝廷对洋人说了,他们都是暴民。对于朝廷来说,帝国臣民中有顺民,有暴民,没有公民。

官司越败,人气越愤。土地官司逐渐演变成了反对洋教的农民和信奉洋教的农民之间的直接冲突。1887年,梨园屯六位乡绅中的左建勋和刘长安带领几百名村民把洋教士带领教民运来准备建教堂的建筑材料搬运一空。这件事居然惊动了帝国的总理衙门,因为法国使馆为此向帝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五年后,这里的官司依旧在打,但是冲突已经升级,反对洋教的农民们请来了一个道士住在玉皇庙里做主持,为了防止信教的农民闯入,他们把乡练的枪械布置在庙里——这种武装的介入标志着更大冲突的爆发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