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盐债(第2/2页)

三百万引盐,交给盐商们,这是正好的。

但朝廷卖了盐引就有钱,为了钱,于是就超发。

市场只需要三百万引盐,朝廷却发了一千万引盐,商人们交钱买了盐引,交了盐税,然后去盐仓领盐,结果发现,盐仓没有那么多盐,或者是领了盐,可市场饱和,卖不出去。

多数情况下,盐场的盐产量也是有限制的,跟不上朝廷发盐引的量,于是乎,更普遍的情况是,盐商们拿了盐引,可却得在盐仓排队领盐,就跟滥发官帽子,官员得侯缺是一个道理。

有盐引,没盐。

这时的盐引,其实就相当于一种盐债了,是一种债券的性质。

超发的数量,如果控制的好,其实也大有益处,但如果超发过多,那么盐市场就会混乱,必然产生腐败现象。

不过现在朝廷最需要的是钱,因此李超才提出了盐牌和盐引。

盐政细说下来,很复杂,比如开中法、纲盐法、票盐法等等,有划分区域销售的,也有不限地界销售的。

李超不打算搞划区销售,而是只要有盐引就能销售,至于卖不卖的出去,全凭市场和商人的能力。朝廷只管收盐和统销,至于具体的全销这些,盈亏这些是统统不管的。

因此李超的这个盐政,其实类似于清朝盐务改革后的票盐制度。

“一引盐百斤,一年需要三百万引吗?朝廷每引盐定价多少?”

盐该定什么价?

这是个细节,李超觉得可以召宰相们一起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