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贤臣的典范(下)(第2/3页)
尽管宋璟有严明高洁的操守,有知人善任的能力,但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宋璟在为相期间也犯了两大错误,从而导致了自己的下台。
第一个错误是在治理经济方面,具体而言就是货币政策的失败。
唐朝的货币流通领域从立国之初就一直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政府的货币供应量始终不足。由于当时的货币以铜铸为主,不像我们今天的纸币想印多少就有多少,而铜矿的开采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铜钱长期无法满足市场和贸易的需要。
唐朝的货币发行始于高祖武德四年,称为“开元通宝”,规定每个铜钱的直径为0.8寸,重二铢四分(约5克)。在官铸货币发行的同时,政府明文规定:民间不得盗铸,违者处以死刑,家属籍没为奴。
然而,随着唐朝立国日久,经济逐渐繁荣,市场对货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政府发行的货币完全不能满足民间的需求,于是开始出现私人的盗铸,当时称为“恶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假币。既然是民间私铸的假币,在成色和份量上当然与官铸货币不可同日而语,但它却可以极大地缓解市场需求,因而禁止盗铸的法令变成形同虚设。到了高宗显庆、乾封年间,恶钱已经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政府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温和的干预手段,下令用官铸一钱兑换五恶钱,再将恶钱回收销毁。
但是,这个措施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道理很简单,官府以一抵五,意味着老百姓手头的钱就要贬值80%,哪个傻瓜愿意乖乖地把钱拿去兑换呢?于是民间大多把恶钱藏起来,等禁令松弛了,再把钱拿出来花。不仅持有者不换,铸造者更是加大了盗铸的规模。为了躲避官府追查,很多盗铸者甚至把铸币工场设在了船上,然后把船划到江心,让你鞭长莫及。所以高宗政府虽一度想要推行新货币“乾封泉宝”(其尺寸和重量都比“开元通宝”略大),到最后还是归于失败。用现代经济学的话说,这就叫“劣币驱逐良币”。
到了武周时期,恶钱的成色和质量越来越差,连铁和锡都掺进了铜钱里。也就是说,盗铸的成本越来越低,利润越来越高,于是恶钱更是泛滥成灾。江淮一带的百姓纷纷以铸钱为业,假币制造商们要么把工场隐藏在崇山峻岭之中,要么设在船上,直接划船出海,让官府的缉捕人员要么高山仰止,要么望洋兴叹。
及至开元初年,作为政治和经济中心的长安和洛阳两京,恶钱已经满天飞了。有的假币制造商干脆不用铜,而全部用价值低,熔点也更低的锡来铸造,片刻工夫就能铸造数十上百个锡钱,在市场上也同样大行其道。
恶钱的大量制造和普遍流通固然弥补了政府货币供应的不足,但是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会导致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其次,致使百姓“皆弃农而竞利”,破坏农业生产;最后,利入私门,使国家财政受到私铸货币的左右,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这种现象当然引起了宋璟极大的关注和忧虑。开元六年春,在宋璟的主持下,唐朝廷再度下令禁止恶钱,规定只有重二铢四分的标准铜钱才能继续流通。此次禁令在两京得到了比较严格的执行,长安和洛阳市面上的恶钱迅速被大量回收销毁。
然而问题却接踵而至,民间的货币流通量骤减,直接造成了贸易萎缩和市场萧条,于是两京舆情哗然,百姓怨声载道。宋璟当即采取补救措施,在征得玄宗的同意后,动用国库存款二万缗,以市场价格购入百姓手中滞销而官府可用的商品,同时让两京的各级政府官员预支薪俸,以便让官铸货币迅速占领流通领域。
开元七年二月,宋璟又采取了一项强力措施,将国家粮食储备库(太府)和州县储备的十万石粟米出售给百姓,借此吸收民间恶钱,然后全部予以销毁。稍后,宋璟又派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前往私铸恶钱的重灾区——江淮流域,负责恶钱的禁止和收缴。
应该说,宋璟的上述举措都是对的,于国家也是有利的。可问题是,对的不见得是好的,于国家有利的也不见得是于百姓有利的。尤其是萧隐之前往江淮以后,为了急于搞出政绩,动用了极为严厉的司法和行政手段,不仅挨家挨户收缴恶钱,而且“捕责甚峻”。(《新唐书·食货志》)如此一来,不但为数众多的假币制造商破产、坐牢,并且普通的商人和百姓在经济上也蒙受了巨大损失,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市场的萧条乃至瘫痪。
到了开元八年(公元720年)春,整个江淮地区已经被萧隐之搞得民怨沸腾,百业凋零,原本甚为合理的经济政策到头来变成了彻底的扰民之政。有鉴于此,玄宗不得不罢免了萧隐之的官职,随后禁令取消,恶钱复行。而宋璟作为这项政策的制订者和负责人,当然也被玄宗记了一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