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六章 天大冤情!绝不认罪(第2/2页)

在大宋这条罪名是很少用的。但也不是说绝无仅有,江州本地就有判例,就是黄文炳用来给宋江定死罪的条目,是的,宋江当时写的反诗,黄文炳就说他言论十分嚣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鉴于是写在人来人往的大酒楼,传阅次数一定是超过五百的,于是已达到了危害社稷罪的级别。

而且蛋疼的在于,大宋的文人们是这个时代最有想法的人,鉴于律法的简陋和薄弱,需要人去探索,所以大宋基本也采用的后世美利坚的“判例指导”。即是说,大宋律没有明确解释的地方,但已经有法官判了、之后并没有被刑部推翻判决,那么这个判例也就几乎算是大宋律的一部分了。后面的法官可以有样学样不算违法。直至被刑部推翻为止。

“胡市你没听错,我告你危害社稷罪,我高方平一直不想用这样的罪名来收拾人。用了这个噱头,会给大宋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暂时来说我无法估计。兴许我是错的,但限于一些特殊情况我不想在等了。我一旦离开,别人没有我的能力,他们是压制不住你们这些闹腾的。”高方平冷冷道。

胡市险些被当场给气死,怒斥道:“无法无天,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高方平打断道:“先别忙着喊冤,这就是你一直都在要求的大宋律法制。你胡先生学富五车,本堂让你当场把大宋刑统第一条给背诵出来,让大家听听。”

“老朽不苟同,拒绝背诵!”胡市大喊道。

高方平看向赵鼎道:“赵鼎你来背诵。”

赵鼎叹息一声,出列道:“大宋刑统第一章,十恶,一曰谋危社稷。社为五土之神,稷为田政也。”

“何解?”高方平道。

“下官……下官……”赵鼎感觉很不好,不想说出来,因为越往下说,前任江州通判黄文斌的判例在前,那么胡市坐实罪名的几率比宋江还大许多。宋江那才叫冤枉莫须有呢,但是胡市在大水期间、在大蝗灾期间的言辞,若真要认真那就……

高方平又看向胡市道:“胡先生,本官才疏学浅,麻烦你解释一下赵鼎说的刑统?”

胡市一言不发,死死盯着高方平道:“若要论及此,是你高方平先犯的罪,社为五土之神,你高方平颠覆伦理,拆坏神庙,以至于引怒神明,这才降下天罚,何故还敢以此为由说老夫?”

高方平道:“谬论,大水在前,我拆神庙在后。所以这事没有因果关系,你逻辑不通。”

“你……”胡市怒视着。

高方平继续道:“稷为田政,亦是民以食为天的释义。江州几次大灾大难,你身为国朝秀才享受优待,却至汉家伦理‘保田’而不顾,两次灾难期间你发表无数不当言论,动摇军心民心,拖本官救灾保粮之后腿。”

言罢,高方平把一堆的小册子扔了下去道:“告诉我,我真的希望这些东西不是你写的?”

胡市道:“还是先说清楚明府自身的问题吧,大家都知道,你违反的大宋律其实比谁都多……”

高方平冷冷打断道:“我的事是另案处理,无关于本案。有种让你身后那群狗东西去找皇帝起诉我。至于现在,本官诉你危害社稷罪,国朝内忧外患之际,你身受朝廷和皇帝恩典,却不思进取报国,尤其于我江州两次大灾大难之际发表过多不当言论,动摇军心民心,事后你不知进退,不思悔改,一而在再而三的、挑战以本官为核心的江南官府权威,以不当言论质疑皇权……”

胡市悲愤的喝道:“老朽如何质疑皇权了?请明府指出?”

高方平道:“本官身为钦命转运使,于东路战争状态下质疑本官权威,影响军心民心,还敢说你不是质疑皇权?鉴于你于战争状态下,几次大灾大难期间的无数不当言论,受众不是五百那么少,而是以十万计,影响尤其恶劣。又鉴于前江州通判黄文斌之判例。由此为依据,本堂现有判定如下,书记官如实记录:此番法条引用得当,事实认定清晰,物证在你面前,人证更以十万数计。已故通判黄文斌之判例引入,胡市危害社稷罪坐实,属罪大恶极,本官依照你一直都想要的大宋律,判处死刑,你可心服?”

“老朽不服!天大的冤情!老朽绝不认罪!”胡市凄厉的大喊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