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二世与他的母亲(第4/8页)

少府是专门管理皇室宫廷的机构,相当于皇室内务部。一般来说,少府制作的物品,属于皇室用品。这些墓藏中出土的皇室用品,自然使人联想到这些墓主与皇室宫廷之间,可能会有某种关联。那么,这种关联会是什么呢?

为了追查这种关联,我根据考古发掘的报告书,将已经发掘的八座墓葬的材料整理出来,提供给大家如下:

上焦村陪葬墓简况

第7号墓,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头、身、四肢分离。

第10号墓,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头、身、手、足骨分离,倒置于椁室头厢内。

第11号墓,墓主为女性,年龄在30岁左右,骨骼完整,仰身直肢,上下颌骨左右错动。

第12号墓,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头骨置于椁室头厢盖上,肋骨及其他骨骼置于头厢内。

第15号墓,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头、身、四肢分离,置于椁室头厢盖上,头骨在椁室外乱土中,头的右颞骨上插有铜镞一支。

第16号墓,墓主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上半身尸骨在椁室内,头骨在椁室头厢的盖上,下肢骨在填土中。

第17号墓,墓主为女性,年龄在20岁左右,头、身、下肢分离,左脚与胫骨分离,两臂伸张作趴伏状。

第18号墓,有铜剑一把,未见人骨。

八座墓中,出土七具尸骨,五男二女中,六人身首四肢分离,显然是被酷刑肢解而死,一人尸骨完整但上下颌骨错位,显然是被绳索缢死。这种非正常死亡的遗留现场,究竟向我们传达了古代历史的什么信息呢?

著名考古学家袁仲一先生是八座墓葬的发掘者之一。他由这十七座墓葬,联想到秦二世诛杀诸位公子公主的事情,推断这十七座墓葬可能是被秦二世所诛杀的公子公主们的坟墓。

根据史书的记载,二世即位以后,命令赵高网罗罪名,将秦公子十二人戮死于咸阳,公主十人矺死于杜县,财产一律没收,亲近多被株连。戮死,就是杀死后陈尸受辱。矺死,就是分裂肢体而杀之。诸位公子公主非正常死亡的惨状,与十七座墓葬主人们的零乱遗体情况相当。

上焦村公子公主墓(李开元 摄)

根据史书的记载,诸公子和公主被杀的时令,是在二世元年春天,秦历当在一至三月的寒冷时候,发掘中发现有修墓人烤火的炭迹,文献和实物互相得到了印证。

根据史书的记载,长子扶苏接受伪造的遗诏,被赐剑自杀于上郡。第18号墓只有铜剑一把,未见人骨,可能是他的衣冠冢。文献和实物不仅有相互的印证,更令人感到神奇而有无穷的回味。

考古发掘,为秦二世屠杀兄弟姐妹的历史惨案提供了实物的证据。这些实物的证据,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秦始皇的诸位公子公主,都死于骨肉相残,都是在非正常死亡后单独埋葬的。由此看来,他们死亡的时候,他们的母亲,也就是秦始皇的有子女的后宫们,或许已经过世,或许还在人世间孤独而悲哀地生活着。至于更详细的情况,我们无法得到更多的线索。

看来,追查第三线索人的这条路,到此也不通了。余下的线索,只剩下第四线索人——秦始皇的幼子、二世皇帝胡亥和第五线索人——长子扶苏了。我们先来考察胡亥。

5. 废长立幼的打算

秦二世胡亥是排名第四的线索人,我们在着手调查他以前,按照惯例,首先提供一份有关线索人的个人材料,请大家过目。

胡亥是秦始皇的幼子,生于秦王政十八年。胡亥第一次出现在史书中,是在秦始皇第五次巡游天下的时候,当时,胡亥二十岁。

秦始皇即位以后,曾经五次巡游天下。第五次巡游,从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十月开始,一直持续到同年七月病死于旅途当中,整整持续了十个月。(按:秦的历法,以十月为岁首,就是每年第一个月是十月,九月是最后一个月,从十月到七月,在同一年度内,正是十个月。)值得注意的是,秦始皇在开始他人生的最后一次旅行时,做了一个对未来历史有重大影响的决定,就是带上幼子胡亥同行。那么,我们为什么说这个决定对于未来历史有重大的影响呢?一句话,这个决定直接牵涉秦始皇究竟想选择谁做自己继承人的问题。

关于这件事情,史书上只有这么一句简单的记载:“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这句话是说,秦始皇三十七年十月癸丑这一天,始皇帝开始出行巡游天下。政府百官分成两套班子,左丞相李斯带领一套随始皇帝同行,右丞相冯去疾带领另一套留守咸阳。幼子胡亥爱戴父亲,请求同行,始皇帝同意了。仅仅由这句话,我们似乎看不出这件事情与秦始皇选择继承人的事情之间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有关这个决定的两个背景情况加进来考虑的话,问题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