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九章 父与子(第2/3页)

而后人则以此事弄出了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以彰显法律之威,但却不知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过只是臆想而已,或者说是用来蒙蔽,普通百姓的说法。至于“天子”,那就更不可能……因为天子从来都是出口成法,自然不可能“庶民同罪”!

因为天子不可能犯法!

所谓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过只是黔首百姓的一厢情愿罢了,不过也就是用来蒙蔽百姓的说辞。只有那些读书读愚了的人才会相信真有这么回事,若是为官者真的信了这句话,那当真是死无葬身之地了。

而现在,儿子学习法律的举动,在曾国藩看来,根本就是读书“读愚”了。甚至就是想做个下九流的“讼棍”,对此曾国藩当然不能接受。

尽管深知现在新朝的官制不同旧时,地方父母官不再负责审案,一概由县大理正、府大理寺丞、省大理寺少卿负责审判,至于提刑使更像是官府的“讼棍”,起诉犯人。因其专职刑狱,所以要求其必须精通法律——尽管在大理寺审判时因其实行上古的“三刺”之制,犯人是否有罪由“民间有德行者”组成的“明德团”裁决,大理寺只负责断刑。

可如此,却对大理寺和提刑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些“讼棍”只需要说服那以本地人抽取的“明德团”,既可判以无罪。在江西刚推行此制时,曾国藩曾经极为疑惑,因为“三刺”和“五听”作为先秦周时之制度,都其核旨是“明德慎罚”,甚至就连那抽取的用于决定嫌犯是否有罪的“明德团”,亦是取以“明德慎罚”之意,但在另一方面,新朝重刑、重罚又是铁一般的事实,与过去地方官员对待诉讼的态度是“息讼”,那是为追求“无讼”而采用的一种处理诉讼纠纷的方法。“珥笔健讼”更是方志、官书吏训中用来形容地方恶俗的惯用语。但是放在新朝,却恰恰相反,与旧时主张“最喜民无讼,乡村共力耕”不同,新朝反倒是鼓励百姓通过“诉讼”解决各种争端。

曾目睹过江西归汉后,地方不断朝着“珥笔健讼”的方向发展,曾国藩总是会感叹着“世风日下”,同样他却也不得不佩服一点,那就是在大理寺正总能做到公正廉明,“明德团”亦不负重托。

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赞同儿子学法律,因为学法律必先为“讼棍”,无论为讼师或者提刑使,其本质不过只是“讼棍”,只有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才能通过申请、审核后才有可能成在大理寺正,而且仅仅只是可能罢了,毕竟大理寺正一共只有那么几位!

过去在江西的时候他没有办法阻止儿子成为一个“讼棍”,但是现在既然来了南京,那就要想办法把儿子接回正途,当然他不能够直接阻止这一切,毕竟现在要“依法而为”是陛下,曾国藩再最不愿意的就是因为自己的一些举动引起陛下的不满。

“见过父亲大人!”

突然,儿子的请安声打断了曾国藩的思绪,这时他才注意到儿子不知何时回来了,下一刻,他发现儿子的变化极大——他的身上穿着黑色洋式衣裳,对于这种衣裳,他并不陌生,其类似陆军军装,许多年青官员亦穿着此类服装,与军装不同的是,其左胸前有一个衣袋,而军装与官员着服都是两个衣袋。而且他的头发,辫子剪掉了并没有蓄发,而是留着短发。头上还戴着军式的帽子。

尽管对于儿子未能蓄发有些失望,但是曾国藩深知宫里的那位同样也是短发,而且年轻人这么穿着也属常见,倒也没有显露出内心复杂的情绪,而只是问道。

“纪泽,这些日子,你在那个开成学堂,学的都是什么?”

曾国藩故做好奇的问道。

“父亲大人,开成学堂是为考取南京大学堂之预备学堂,儿子在那一是学习洋文,二是学以算术,三是学以地理、四学以西洋法律……”

提及开成学堂时,曾纪泽的语气显得有些激动,那所只有几百人的私立学堂,给他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透过那扇门,他看到了以前从未曾知晓的世界。

“父亲大人,今天儿子之所以回来的那么晚,是因为在图书馆查阅资料。”

白天于校中学习,晚上于皇宫对面的帝国图书馆看书,完成课业,经过十天的日夜苦抄,曾纪泽刚刚写好一篇文章。

“图书馆?”

“是的,父亲大人,就是帝国图书馆,馆内除了有扬州文汇阁的《四库全书》全套之外,还有数十万册购自日本以及西洋的书籍,译书社几乎每天都会译出一本新书……父亲大人,儿子边抄边学,受益极大。儿子心想,这篇《中国政体与西洋政体比对得失》,不但对儿子考取南京大学堂极有用,而且对官员亦应该也有一定启迪,还请父亲大人能给儿子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