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第2/10页)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导最力者,但在一次选官的讨论中,他也有“自近代已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之语;当被问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之时,他明确答到:“俱欲为治!”尽管由于士族垄断着文化,使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于“君子之门”,但如上的矛盾态度,依然颇为耐人寻味。其事详情可参阅《魏书·韩显宗传》。又据《魏书·郭祚传》,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为散骑常侍,事后便悔称“误授一人官”;但《李彪传》又记,在孝文帝后来任命李彪为秘书令时,却又下诏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称义正辞严。秘书令自魏晋以来,最为清华之职。这就确有突破门第限制的意义了。当北朝皇权意识到门第与才能并非一事之时,他们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门第观念的束缚。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了。随皇权的强大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王朝对士族制度的态度也在变化。《魏书·明亮传》记原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将军,遂以“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确答到:“依劳行赏,不论清浊”,“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则否认了计较清浊、重文轻武的士族弊习。又《魏书·世宗宣武帝纪》载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诏,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提出了尖锐批评。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了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

孝文帝定姓族时,采取的是兼顾魏晋旧门和本朝高官的办法,以三世官爵高下为准。这就将使许多本非名族但有功本朝者进入门阀行列,或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门阀资格的可能,从而使士族标准趋于含糊。例如寒人李彪作了高官,便认为自己的儿子应受“贵游”待遇;但名门郭祚仍以“旧第”处之,遂致龃龉。随官僚政治的发展,依功绩才干迁至高层者,必然对士庶清浊界限提出抗争。

士庶清浊的日益混乱,还表现在卑贱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时已有工商皂隶“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为之下令在职者皆五人相保,否则夺官还役,可见问题之严重。北齐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亲亲党,官由财进,“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又段孝言为尚书右仆射,“富商大贾多被铨擢”。这种权力滥用与财富腐蚀造成的腐败,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于官僚政治,但却更为沉重地打击着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为原则的士族政治。因为对这种腐败,克服办法是严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办法却是铲除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讲,由于权力、财富战胜了门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观上是在有力地打击着后一弊端,冲击着士庶清浊的森严界限。

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言其衰落,并不是说中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是说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士族制度的作用。《魏书·孙绍传》记其于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称: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可见中正在确定品第门望上,已是一片混乱。“清浊不平”,“士庶同悲”,意味着清浊士庶的界限已难维持;而中正反而助长着其间的混乱。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

这种“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的记载,可以得到印证,《魏书·恩幸传》记,出身细微武卒小吏厮役者,如王仲兴得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为肆州大中正,赵邕得为荆州大中正,侯详得为燕州大中正;又同书《阉官传》,宦官成轨得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为幽州大中正,寻摄燕、安、平、营中正,宦官封津得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庄时期之事。

这些士族门阀向来不屑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