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

曹魏时期,选官体制开始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汉末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现象,至此充分显示了它们的深刻影响。由“名士”因素与“族姓”因素结合而形成的士族,其政治势力在不断扩大,士族政治与官僚政治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曹魏统治者在察举、郎吏课试及学校制上的措施,便与之直接相关。下面我们从叙述此期选官中的“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入手,由此进一步分析察举制在整个选官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变化。

一、名实本末的对立

对于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我们业已指出,前者是知识群体的政治影响和人物评价标准的反映,后者则表现为亲缘关系支配政治权力分配的特权因素。时至曹魏,这些问题不但没有淡化,反而在新的形势下更为深刻了。

曹操与文帝曹丕之时,仍有一些身负盛誉的名士,依然热衷于交游结党,品题清议,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他们被曹魏统治者称为“浮华交会之徒”,并加以严厉镇压。如孔融、魏讽、曹伟等,皆以“浮华”事败。但魏文帝至魏明帝时,却又出现了一批新的浮华之徒。如何晏、夏侯玄、诸葛诞、邓飏、毕轨、李胜等,以“四聪”、“八达”、“三豫”等号相为标榜,合党连群,褒贬人物,交游放诞,倾动一时。魏明帝“以为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1)。

这批新的浮华之徒,与汉末名士已颇不相同。他们既是“当世俊士”,以才华智慧为当世瞩目,同时又是当朝高官权门的贵公子,以父祖势位少居清要,煊赫于时。在突破正统官学而探索新的思想价值,以月旦品题建立士林舆论,以及交游清谈的文化风习等方面,他们与汉末名士确实有一脉相承之处,故“浮华”也被视为一连续性的问题。但也应特别看到,他们在政治上已属于权势者一方,已无“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之信念,不再以清议方式对抗专制皇权,而是利用优越的家族势位分割权势,奢侈享受,清谈玄理,虚无放诞,成为一种新式的文化贵族兼政治贵族。尽管他们也受到了曹魏王朝的打击,但自此以来此类人物却依然源源而生。“名士”因素与“官族”因素的合一,终于形成了“士族”阶层。而魏明帝时那一批高门名士,就是中古士族的最初一批典型代表。故袁宏作《名士论》,以“正始名士”为首。

但是,君主——官僚专制政体的典型形态,是专制皇权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就专制皇权而言,其尽量扩展一己权威而趋于无限集权的特性,决定了它将排斥其他任何势力,包括世袭身份性势力对皇帝的权力过分的、过久的分夺。因此只要有可能,皇权就要尽力压抑具有浓厚贵族化倾向的士族势力。同时,官僚体制的理性行政规律,也要求排除门阀因素、名士行为对行政的消极影响。那么,无论从维护皇帝专制权威方面看,还是从维护官僚政治与行政方面看,在此都肯定要发生冲突。

曹操与魏文帝曹丕之打击“浮华”,还有消灭政治异端之意义。至于魏明帝与“四聪”、“八达”等为代表的高门名士的矛盾,便已可视为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士族名士集团的冲突了。反映在选官思想与选官实施之中,就形成了本、末、名、实的冲突。

所谓本、末、名、实,在当时皆有其具体的特定内容。《三国志·魏书·董昭传》记其太和中“上疏陈末流之弊曰……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同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于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又同书《王昶传》载其《戒子书》:“夫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人若不笃于至行,而背本逐末,以陷浮华焉,以成朋党焉。”这亦是有感而发。总之,在他们看来,学问为本,治能为本,孝悌为本。曹魏之时,这类崇本抑末的要求颇为不少,然而浮华之风日炽日盛,有务本之实者多默默无闻,而趋末背实者反而有盛名于时。于是又有循名责实的强烈呼声。

《群书治要》刘廙《政论》:“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名岂何以正之哉?曰: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又如刘劭《人物志·效难》:“夫名非实,用之不效。故曰:名由□进,而实从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实,用之不有,故名从众退而实从事章。”曹操杀孔融,罪名列有“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一项,故杀以示儆。又《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魏明帝“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明帝纪》记其诏令“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又同书《卢毓传》:“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