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互相利用(第2/2页)

这话的本质在于两个,前者是征税,后者是定法。

其实朝廷几乎没有什么专门针对商贾的赋税,可即便如此,商人依然有税。

问题在哪里呢?

商贾们需要过州过县,甚至是带着货物抵达渡口,或者是穿越关卡,都是需要交税的,而且这些税还不少,可是这些税,朝廷得到了好处了吗?

没有。

至今没有。

所得的税,实在是太少太少了,这一方面,是地方的税赋,另一方面,是因为层层的克扣,一百匹绢布,最后能进入国库的,可能连十匹都无。

所以,所谓的订立商税,并不是重新开征税赋,而在于取消所有税赋,而后由朝廷统一开征。

说的再白一些,就是用所谓的地方税,改为国税,不再经过层层官吏之手,而这法则一出,于商贾和朝廷都有着很大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