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梦与宪政之路蒋介石在1943年(第3/6页)
灾害和贪污,都不奇怪,任何国家和政府都会经常碰到。问题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下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亚马蒂亚·森有个论断:“饥荒从来没有发生在以下国家:独立,经常举行选举,有反对党提出批评,允许报界自由报导,并可对政府政策是否明智提出疑问而不受严密审查的国家。”61 道理非常简单,在民主、自由社会里,某一届政府不关心人民疾苦,甚至不管人民死活,人民就要通过选票让你下台让贤。河南旱灾惨剧实质是人灾,是剥夺新闻自由和政治独裁专制的恶果。贪污能否彻底遏制,同样取决于有没有政治民主、分权制约和新闻自由。这些都是宪政问题。
当时没有宪法,只有国民党自己制定的所谓《训政时期约法》,规定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中央统治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离民主十万八千里!1938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弄了一个咨询性的国民参政会,规定只有“提出建议案”“提出询问案之权”;也可以讨论“政府对内对外之施政方针”,但通过的决议是可听可不听的;也不承认国民党之外的政党存在,连中国共产党的“参政员”也只能以文化团体代表的资格参加。62
当时,独裁专制统治造成的全国性的官员腐败和严重的通货膨胀,招致民怨沸腾。美国政府对此非常不满,国内的批评更连绵不断。共产党、民主同盟等反对党固不待言,就是国民党内,要求实行民主、宪政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国民党西南联大区党部的党员教授蒋梦麟等就曾召开会议,公推冯友兰拟稿以区党部的名义致信蒋介石,要求国民政府为收拾人心而开放政权,实行立宪。信中写道:“睹一叶之飘零,知深秋之将之。”“昔清室迟迟不肯实行宪政,以致失去人心,使本党得以成功。前事不远,可为殷鉴。”据说,蒋看罢“为之动容,为之泪下”。63
在内外压力下,国民党政府已经非变不可。1943年9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十一中全会,在开幕式上蒋介石说:“战争结束的时间,决不会超出我本年春季所说的两年之内。”因此,要讨论如何建国的问题,“而政治建设的基础,就在宪政的实施”。“宪政实施以后,本党还政于民……在法律上本党应该与一般国民和普通政党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法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之下,享同等的权利,享同等的义务,受国家同等的待遇。”64 他还有多次谈话都谈到宪政,这表明他确实在考虑这个问题。
不过,他所讲的宪政理论上有许多荒唐之处,而实践上更是依旧肆意践踏民主和公民权利。
1943年,蒋介石发表了两篇重要论著:《中国之命运》《中国的经济学说》。学界认为这是蒋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回答。判断他的《中国之命运》,应该有一个标准。他不是说要实行宪政吗?从政治上说,最好的标准就是学界公认的宪政理论。
宪政的核心是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以此为目标建立一套政治和法律体系。它有几个基本要素:1.公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财产、通信等自由权利。2.国家权力分立和互相制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使之既能有力地管理好公共事务,又不致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3.宪法至上,并有严格的宪法司法、违宪审查制度。4.实行法治,司法独立。5.各级政府民选,层层成立议会,地方自治,政治生活民主化。
《中国之命运》追求什么?要中国人“事事以民族为本位”,“以忠孝为根本。为国家尽全忠,为民族尽大孝”。与此同时,重申“中国人民老早就有了很大的自由,不须去争”。“无论在战时或战后,一片散沙一样的‘个人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在其他讲话中,蒋介石更一再高呼:“民族至上,国家至上。”其实,在冠冕堂皇的“国家”“民族”后面,他的内心独白是“朕即国家”,服从我就是服从国家。这是与宪政完全背道而驰、为专制统治服务的理论。
《中国之命运》还声色俱厉谴责:“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政党,有从事武力和割据的方式,来妨碍他本国的国家统一,而阻碍他政治上进入轨道的?这样还不是反革命?……怎么能不祸国殃民?”他实际是在指斥共产党和国民党的地方势力搞封建割据。其实,当时的地方势力对保护公民自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云南,在龙云等地方实力派庇护下,西南联大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就得以保持和发展。又如桂林成为战时重要的文化中心,也与广西地方势力李宗仁等的支持息息相关。在政治生活正常的国家里,确实没有政党甚至私人拥有军队的。问题是由于历史条件的汇合,中国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个真正有远见的政治家必须从实际出发,用民主、共和的方式处理相互关系,推行地方自治,逐步消除对立,建立互信,从而逐步实现军队国家化。那时有一个谁代表国家的问题。不能以拳头大小定是非,“军队国家化”不等于大的吞并小的;而应首先致力于地方和全国民主化和自由的保障,通过“共和”的办法逐步联合、统一。这样的制度和相应的政治文化建立起来了,不介入政治的中立化的国家军队的建立,就水到渠成了。蒋介石没有这样的认识和胸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