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王安石变法的短板(第2/3页)

有关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历朝历代皆诟病不断,要论是非,却还要看看王安石都变了哪些法。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政治上,设置三司条例司,其实就是收拢权力。原先北宋宰相众多,办起事情来颇多掣肘,有了这个就好办了。变法的事,王安石管。

经济上的,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几条: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养马法、军事上是保甲法。

解释一下这些变法的条文,似乎都是很不错的。比如方田均税法,就是清丈土地,重新核算赋税,为的是查清大地主隐瞒土地的情况,减轻农民负担;农田水利法,是要规定各地由老百姓集资兴修水利,不足的部分由官府补上;均输法,是国家垄断商品“物流”,取平均价,减少商人囤积居奇;青苗法,就是国家在灾年借米粮给农户,农户丰收后,按照官定的利息偿还;养马法,是由老百姓负责养马,并且减免赋税;军事上的保甲法,是把农民编成保甲,农时耕种,闲时训练,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从表面上看,王安石变法的每个内容,似乎都是为老百姓着想,考虑到老百姓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可谓是煞费苦心,那么,一旦真的执行起来呢?

我们还是结合北宋当时的官场实际,从法令本身来看一看吧。

先说农田水利法。这个法规定由当地农民自己出钱集资兴修水利,官府补充剩余的部分,农民来年偿还官府的欠款,看似是很为民着想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大有漏洞可钻:一个水利工程要花多少钱,老百姓没这个概念,都是地主和当官的说了算,说多少就多少,100万的工程,摊上没良心的,敢给老百姓报价200万,老百姓白白挨了宰,还要还官府的钱……

方田均税法。说是要清丈土地,但是别忘了,此时北宋的土地兼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了,大部分的官僚地主,都是土地兼并的受益者,执行下去,会得罪一大堆人。不得罪人的方法,就是把多余的土地转嫁到老百姓身上,造假账。你王安石不怕得罪人,难道大家都跟你一样?

当然也许有人会问,张居正改革的时候,不也是清丈土地吗?为什么人家就可以成功呢?其实很简单,张居正改革的第一项,是考成法,直接攥住了官员升迁的命根子,不听我的话,我就端你饭碗,这个监督手段,比王安石设置三司条例司要狠得多,外带张居正当年从底层摸爬滚打几十年爬上来,官场的蝇营狗苟都看得透,哪是王安石这样读死书的书生能完全掌握的。

下面就是青苗法,这是王安石唯一在地方上实践成功的方案。他做地方官时,就是这么做的,而且很成功,老百姓很高兴。但仔细想想吧,这条法律规定,老百姓向官府借贷,第二年,按照官定的利息偿还,这个问题就来了,官字两张口,利息究竟是多少,官员们如果想从中渔利,完全可以抬高利息标准,慷国家之慨放高利贷,估计要这样,工资可以基本不动了。

至于募役法,就是让老百姓出钱代替劳役。问题是,这个钱数怎么核算,你说多少就是多少?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怎么办?

保甲法就更搞了,很明显参考了唐朝的府兵制,但唐初的府兵制是有土地保障的,北宋能给农民什么保障呢?战时编入军队打仗,几乎就是不堪一击。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这些条款,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出发点是好的,本意是为了爱民,但一旦执行的时候,碰到一个没良心的,就是老百姓的灾难了。

后来的事实证明,大部分的官员都是没良心的。

要说王安石变法多年来一点成果也没有,这也不公平,最大的成果,就是税赋增加了,但这个税赋是怎么增加的呢?

在这里,就要说到王安石这个人。

千百年来,对这个改革家,后人总是好的地方说得比较多,但是王安石本人,却有一个难以回避的弱点:偏执,甚至偏执到极点。

在这个问题上,宋神宗本人是有体会的。

王安石性格强硬,在他当政期间,可以大摇大摆地在皇宫里纵马穿行,如果有阻拦的,上去就是一个耳刮子。就是对宋神宗本人,也是经常拿领导不当干部,说吵架就吵架,说翻脸就翻脸,很多时候把宋神宗也气得脸铁青。

对领导尚且如此,对下属就更不用说了。王安石派到地方上执行变法的,大多数都是他的得力门生,对于变法的考核,王安石的方式也相当简单:看地方官的税收。过程怎么样我不管,你得给我弄来钱。

所以在变法持续的10年里,北宋的国库收入持续增长,但问题是,全国农民被逼得破产的却大有人在,几乎各个州县都有逃荒的。这很正常,王安石变法,要的就是能收上钱,当官的要的是能保住官,为了保住官就要逼老百姓交钱。偏偏新法里又有这么多捞钱的空子,可以一边收钱一边捞钱,升官发财两不误,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王安石的政策,执行到地方上,基本上都走了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