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七国之乱,大乱有大治(第2/6页)

而从诸侯王的权限看,西汉帝国开国初期的诸侯王,其在地方上的自治权力,甚至不亚于战国时期凌驾于周天子之上的诸侯们。按照刘邦分封时的规定,各诸侯要“掌治其国”,也就是具有诸侯国绝对的地方行政权力。在地方王国的行政建制上,诸侯国仿照汉朝廷,比如纪年、号令、护卫军队,以及下属的丞相等职位划分,都和中央政府“同制”,而且诸侯王们拥有对属下官员任免的权利和掌控境内赋税及军队的权利。这样的诸侯国,俨然就是名义上听命于中央政府的独立王国。

所以了解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西汉初期,对强大的匈奴不得不采取和亲政策,仅从军队战斗力来说,汉军未必不能与匈奴一战,至少依托长城进行防御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要命的问题是,西汉的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够在早期保持对于诸侯的统治,主要原因就是实力。中央政府的实力,虽然对于所有诸侯国是劣势,但对于单个的诸侯国有绝对的优势,一旦和匈奴发生长期的战争,无论是胜是败,都意味着中央政府力量的严重削弱。一旦这种局面出现,那么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分裂,列国割据争霸的情景,很有可能再次重演。西汉帝国这种“杂烩菜”的行政体制,匈奴也大为了解。在西汉与匈奴早期的“和亲”时,匈奴往往采用挑拨西汉境内诸侯造反的方式,造成西汉帝国两线作战内外交困,不得不在一次次匈奴入侵时,对匈奴的漫天要价照单全收,打落门牙往肚子里咽。从吕后,再到汉文帝和汉景帝,这几代的西汉帝王,虽然在后世都评价不错,休养生息的“GDP成就”也不错,但一直在受夹板气。

就西汉早期的“休养生息”而言,西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国思路,其经济建设的成果,也大部分被诸侯们所享受。西汉帝国的诸侯们,在经济上自主权之大,已经仅次于春秋战国时候的诸国了。当时的诸侯们,在自己的境内,拥有征收赋税的权力,特别是西汉帝国中央财政的两大赋税:土地税和农业税,在诸侯国境内都由诸侯们代为征收,其征收的款项,除了一小部分按照规定上缴中央外,其他部分都由诸侯们所有。大家都在津津乐道西汉初期的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但在西汉的诸侯国里,老百姓的负担一点也不轻。当时诸侯国内的老百姓缴纳的赋税,通常只有1成是交给中央的,其他的9成是交给诸侯王。也就是说,诸侯国境内的老百姓,仅仅在土地税和人头税上,其负担就是西汉中央直接统辖郡县的10倍。另外诸侯境内的老百姓,还必须承担诸如盐铁税、渔税、市租等,这些都是属于诸侯王的专利赋税,作为诸侯王个人财政的“私奉养”。换句话说,西汉开国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国家得到的好处很有限,老百姓负担的减轻也很有限,最发家致富的,就是中间这群诸侯们。

而西汉帝国的危机,也就在开国休养生息的经济高速发展中,渐渐地“山雨欲来风满楼”了。关于西汉诸侯国的治理问题,汉文帝时期的名臣贾谊就曾一针见血——强者也反。也就是说,诸侯国的实力越强,其挑战中央权威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汉高祖到汉文帝,西汉局面的暂时风平浪静,主要是因为诸侯实力有限,西汉中央政府的独大,和诸侯国实力之间的相互牵制,是一个短暂的平衡,一旦有一家诸侯国突然崛起,这个平衡就很容易被打破。不幸的是,打破平衡的人,其实早就出现了,他就是当年汉高祖刘邦的侄儿,吴王刘濞。

说到七国之乱的始作俑者,汉高祖的侄儿吴王刘濞,在后世史家中,这是一个被很不齿并且被鄙视的人。被鄙视的原因,除了他犯上作乱大逆不道外,更因为很多人觉得他“自不量力”。比如后来修《资治通鉴》的司马光就很纳闷,他曾在自己的文章里说,以吴王刘濞这小小的诸侯王身份,怎么敢去挑战中央的权威。持这种观点的人,根本就不懂西汉的历史,当时的吴王刘濞敢于扯旗,主要是因为他具备了这种实力。

吴王刘濞是汉高祖刘邦的侄儿,他在刘邦去世的最后一年,被封为吴王,他的属地,包括了东阳郡、彰郡、吴郡,一共有53个县城。这个规模,即使放在战国时代,也超过了当时的大国赵国、燕国等国的国土面积,俨然是一方强势。而且刘濞不但有土地,更有资源,他所统辖的吴国,有两样当时绝对暴利的资源,一是盐,二是铜。盐是老百姓生后的必需品,是必须买的,谁有了盐,谁就有了庞大的财源。而铜更不简单,铜是当时铸造货币的主要材料,有了铜,也就意味着可以随时铸钱,想要多少钱,去铸就可以。当时吴地所管辖的漳县,是整个西汉最大的铜矿。这份家底,就好比今天,如果哪个国家有储量丰富的石油或者优质铁矿,在国际上腰杆子就很硬。当时的吴王刘濞,就是一个掌握着绝对优势资源,腰杆子很硬的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