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谁为『土木堡惨案』负责(第2/5页)

在这几年里,明王朝也进行了种种“善举”。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开始清查北方九边将士的“缺额”,增加宁夏地区的军力守备,次年又派刑部尚书魏源持“尚方宝剑”,清查宣府、大同两大军镇的军饷拖欠以及军屯侵占案件,斩杀十数名违纪军官,还委任名将杨洪镇守宣府,在通州等地设十三粮仓,储备军粮,停开湖广、河南等地的“银厂”,减轻当地百姓负担,调3万禁军在京城周边屯田。如此种种,皆是对永乐、宣德两代诸多失误的补救,对英宗被俘后的北京保卫战也起到重要作用。此外,正统三年,五年,六年,明王朝还因灾荒减免了山东、浙江、江西的赋税,正统七年更建立了由户部直接掌握的“太仓银库”,专门用以储备国家行政运作的“专款”,“皇室开支”与“政府开支”就此分开。此举被美国亚洲史专家罗斯墨菲赞叹为“皇室政治改革的创举”。同时还修订了朱元璋时期立下的“栓选法”,规定京城三品以上官员推举言官,四品以及侍从言官推举知县,一时间“正人汇进”。明王朝的国势,这段时期尚在蒸蒸日上时。

王振的势力也在这段时间“蒸蒸日上”,从张太皇太后面前捡了条命后,王振大为收敛,一度小心做人,张太皇太后对他仍旧颇为警惕,时常派人暗中监视他的不法行为,但得到的信息都是王振很“奉公守法”,从此也渐有好感。真正使张太皇太后转变对王振的印象,是正统四年(公元1439年)的“殴死驿丞案”。福建按察使廖谟因小事打死驿丞,死者是阁臣杨浦的乡里,廖谟是另一阁臣杨士奇的乡里,杨浦坚持“杀人偿命”,杨士奇却坚持死者“罪有应得”。两位辅政大臣在内阁当场反目,吵闹到张太皇太后处,都是股肱大臣,张太皇太后也颇感为难。王振借机建议说:偿命太重,不处理也不行,不如把廖谟降职。此言正中太皇太后下怀,深感王振办事“秉公无私”的张太皇太后从此对王振信任有加。此后,王振开始培养党羽,把马顺、郭敬、陈官、唐童相继安插在东厂、御马监等要害部门,其侄儿王山、王林则成为锦衣卫指挥使,大明两大“特务”组织皆在他掌握中。王振的专权也引起了“三杨”中最富智谋的杨荣的注意,他与杨士奇合议,相继将曹鼎、马愉等“门生”引入内阁,用以对抗王振势力。

对待文臣集团,王振也是软硬兼施。对“三杨”,王振起初礼敬有加,遇事皆恭敬不已,“三杨”渐渐对他放松警惕。趁此机会,王振广泛结交文臣里的“中层干部”,如左都御史王文、兵部侍郎徐希等人,对有“纠劾”大权的言官们更是百般拉拢,利用其搜罗朝廷重臣们的“不法证据”。他还利用文臣内部自身的斗争,在朝中御史以及六部侍郎、郎中里结交亲信,最终从文臣集团中“釜底抽薪”,结成一个自己的关系网。这以后杨荣病逝,杨士奇因儿子的不法事遭到王振亲信言官的弹劾,不得不“引咎辞职”,胡滢也因“贪污”被下狱,剩下的张辅和杨浦年事已高,孤掌难鸣。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华盖、谨身、奉天三大殿建成,朱祁镇设宴庆贺,按规矩王振不得出席,私下里发牢骚,朱祁镇闻知后,连忙命人打开东华门大门,命王振入宫赴宴,王振到时,百官“罗拜朝贺”,至此大权初揽。次年张太皇太后病逝,王振命人私毁朱元璋立下的“不许宦官干政”的铁牌,从此一手遮天。这以后,王振权势滔天,曾指斥他专权的大臣于谦、邝焚等人一度被下狱,侍讲刘球被害死,曾弹劾过朱高炽的国子监祭酒李时逸,被王振用“荷校”(一种重百斤的大枷锁)夹住当街示众,险些横死。此外他卖官鬻爵,在六部里安插亲信,在“朝贡贸易”中收受瓦剌贿赂,并向外国使臣索贿,可谓作恶多端。

说了诸多坏事,也要说说王振做过的一些“好事”。首先,他劝朱祁镇禁止内宫宦官出外采办,即到地方上征用物品,减免广西、广东、江西等地的“贡品”,这确实“减轻了人民负担”。其次,在排除异己的同时,王振也大搞“反腐”,杨荣、杨士奇的诸多亲信因为贪污,多被查办。再者,他还曾于正统十年、十二年两次在山东、河南清查土地,既增加了国家税收,也让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安居乐业。在边防问题上,王振曾主持“大赦”,赦免了许多因土地兼并而逃亡的官兵的罪过,允许他们回“老部队”戴罪立功,使边关重新召回了数万老兵。正统九年(公元1444年),王振还命户部拨出专款,帮助陕西、山西两省因受灾而卖儿女的百姓,赎回被卖子女。至于被王振陷害的“忠良”,虽有于谦、陈敬德、李时逸等忠直能臣,但也不乏王骥这样的贪暴之徒。他所安插的“亲信”,尽管有徐佑这样不学无术的昏官,却也有王文这样善于整治贪污的能臣。而从人品上说,王振虽然狭隘,常因对方对自己“态度不好”就大肆报复,但有时候也“知羞”。国子监祭酒李时逸被王振戴重枷“罚站”,其学生石大用知道后上书王振,表示愿替老师受罚,王振阅后自嘲“我还不如一娃娃”,随即释放李时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