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明王朝的『高考分区划线』(第3/3页)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对这种现象心知肚明,却依旧引起轩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议论纷纷,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澜,最终酿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却上面所说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中国科举制度的“南北矛盾”。

说到这个矛盾,还要追溯到宋朝。中国官场向来有“南相北将”之说,但在宋朝,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北宋的科举,素来“重北轻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书“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后,南方考生得中者渐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苏”等人也多来自南方,到司马光为相时,又曾设置“分路取士”法,压制南方考生的录取名额。到元朝时期,虽恢复科举,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优待,汉人遭到排挤,被打压的考生,又多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间的名额之争,其实由来已久。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位30年里,南方学子可谓扬眉吐气,在历次科举中占有绝对优势。北方学子除了争夺科举中极少的名额外,只能通过监生、举荐等非科举方式入仕,在官场中也多受压制。“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篇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告发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杨道。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