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皇帝的种种(第4/13页)

按:清朝的宫闱之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贵妃、嫔、贵人,等等;大致生母为妃,而非由宫女逐渐晋升者,生子皆有封王的希望。

出身是主要条件,此外才干、爱憎、年龄是三个附带条件,配合是否得宜,决定封爵的高低。

成年的皇子一旦封爵,即须"分府"。分府先须"赐第",或则旧府改用,或则新建。王府除了"世袭罔替"者外,一旦降封,必须缴回,由宗人府咨商工部另拨适当官屋,以供迁住;原来的王府,即指拨为新封的亲、郡王府。其规制皆有一定,不得逾越。

除了府第以外,分府时总要置办家具、陈设,需要一大笔款子,因此在分府时,须特赐一笔"钱程"。在康熙时定例是二十三万银子。怡亲王胤祥在康熙朝未领过这笔款,因此,我判断胤祥根本未曾受封,亦就未曾分府——圣祖崩逝时,胤祥方圈禁在宗人府,怡亲王乃雍正所封。

皇子年长学成,为朝廷办事,大致可分为两种性质、四大类别。会典规定,可派皇子充任的职差为一种性质,非定制而出于特命为又一种性质。前者除少数特例外,一般而言,无足重轻;后者则可看出皇帝的意向,并大致可以测定其前途。

四大类别是:

一、恭代祭祀:中国的传统讲究礼治,一年到头,祀典不断。祀典分大祀、中祀、小祀。自明世宗更定后,相沿勿替,只有小幅度的修正。大祀应该皇帝亲祀,但以种种缘故,不克躬行,照会典规定,可特命亲郡王恭代。此是例行故事,无甚意义可言。但冬至南郊祭天,自雍正以后,格外重视,奉派恭代的皇子,被视为大命有归的暗示。

二、临时差遣:遇到某种情况,必须表示重视其事;或形式上应由皇帝亲裁时,临时差遣皇子办理。如赐祭大臣,常派皇子带领侍卫前往奠酒,即为一例。派出皇子的身份,常视被赐祭的对象而定,如杜受田灵柩到京,特派恭亲王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酒,足以显示对杜受田的恩礼特隆。

三、分担政务:康熙以前,原则上不使亲贵干政;皇八子胤禩曾一度奉派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则以胤禩特具事务长才,而内务府大臣只是管皇室的"家务",与参国家机要者不同。

雍正得位,信任怡亲王胤祥、庄亲王胤禄,则以兄弟阋墙,非在骨肉中结党不足以残骨肉。及至乾隆即位,起初正如雍正之作风,但深知重用亲贵,一则有尾大不掉之危,再则有徇庇纵容之害,所以约束王子,不使与闻政事。嘉道亦大致如此;及至咸丰即位,因洪杨势炽,且恭王确有才具,一度使之掌军机,由此成例。而亲贵执政,弊多于利,已成定论,清朝之亡,未始不由此。

四、寄以专阃:清初亲贵从征,立功大小决定爵位高低,亲属关系的远近只于领兵多少有关系;兵多将众而不能克敌致果,只会受罚,不会被奖。因此,派出大将军寄以专阃,就理论而言是予以一个立功的机会,亦可说是一种考验。既能通过考验,又立了功劳,则选此人继承皇位,为理所当然之事。康熙在夺嫡纠纷以后,绝对禁止皇子结党争立,而晚年任皇十四子为大将军,用意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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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皇子成为皇帝,不能不先谈"大行皇帝"。皇帝驾崩,在未有尊谥、庙号以前,为别于"今上",概称"大行皇帝";皇太后、皇后亦然。中国的皇帝,暴崩的很多,或者由"不豫"至"大渐",亦即起病至临危,往往只有两三天的工夫。夷考其故,皇帝玉食万方,营养过剩,加以起居及医药上的照料,至少是十分周到,所以诸如肺结核等慢性病极少发生,而高血压、心脏病则为恒见,这两种病,夺命皆速。所谓"暴崩",不是脑充血,便是心肌梗塞;清朝有好几个皇帝即死于这两种病。

世宗可能顾虑到这种情况,仓促之间,口噤不能言,无由下达"末命",岂非又起骨肉萧墙之祸?因此发明了一个皇位继承问题的特殊处理办法:亲自书写继承人之名,藏于乾清宫最高之处,即世祖御书"正大光明"匾额后面;另有一小银盒,内中亦书同样的朱谕,出巡时由贴身太监随身携带,以备变出不测时,仍能确知大位谁属。

一般而言,至大渐时,召继位皇子及顾命大臣至御榻前,口宣末命;驾崩后,继位的皇子既未登基,更无年号,而且天下臣民还不知道宫中"出大事",但根据"国不可一日无君"的法则,既有遗命,不必柩前即位,即已自动成为嗣皇帝。顾命大臣、其他皇子以及宫眷、太监等,行大礼、改称呼,作为事实上承认皇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