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中华之辨(第2/3页)

在中国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黄金十五年”发展之后,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社会安定,人民的思想意识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由于湖南广东等省自治的成功范例,中国其它各省纷纷仿效,大大促进了中国的政治制度改革,如今中国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沈阳、青岛和武汉八个直辖市外,所有的行省都已经成为了自治省,直辖省已经在中国消失了。而为了顺应这种情况的变化,各省议会提议变更国体,修改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这种要求最直接的表现,便是要求变更中华民国的国号。“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是由孙中山最早提出的。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用英语发表《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演讲时,用了“中华民国”一词的英译:“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1906年12月2日,同盟会在东京召开纪念《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孙中山在演讲时,第一次用汉语提出“中华民国”这个名称。次年,为宣传反清排满革命思想,大学问家兼大革命家章太炎在《民报》第十七号上发表《中华民国解》一文,“中华民国”这一名称从此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为了证明此国号名称之“名正言顺”,章太炎引经据典,广征博引,从历史文献中找到很多直接和间接材料,指出只有“中华民国”这个称号才是最好最恰当的国号,是独一无二的最佳选择。在选择和宣传“中华民国”这个称号的问题上,孙中山是最早提出而且从法理上给予论证,章太炎是从历史文献和文化渊源中寻找证据,使其进一步合法化并获得文化上的正统性。1916年7月,孙中山在上海作题为《中华民国之意义》的演讲时强调中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华共和国”,是因为“民”字的意义。欧美的共和国创建远在中国之前,孙氏认为,“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以为自足。”孙中山根据自己多年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研究,认为共和国体虽然是当时盛行于欧美的代议政体,但仍有其弊病。他要在中国实施直接民权,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点,所以要定名为“民国”而非“共和国”,而其英文的表述则为:“National Republic of China”。显然,孙中山要坚持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并希望借鉴瑞士、美国等国发展民主的经验,来补充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不足:“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专制,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由此,这‘中华民国’中的‘民’字绝对是核心内容,不可不用。”在袁世凯恢复帝制,建立“中华帝国”之后,孙中山在广州为发表演讲,再次提及这个问题:“……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之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孙氏认为,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民国”是与“中华帝国”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民国的领土、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和国家主权,但这些过去属于皇帝个人,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也;而“中华民国”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中华民国”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属于皇帝个人,而“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孙中山在政治上和法理上对“中华民国”的解释角度不同,章太炎更注重的是历史文化渊源,他在《中华民国解》中说,吾国之名为“中国”,始见于《禹贡》:“中邦锡土姓。”《史记》:“中国锡土姓。”郑康成曰:“中即九州也。”孙星衍曰:“史迁‘邦’作‘国’者,非避讳字,后遇‘国’字率改为‘邦’,误矣。是《禹贡》‘邦’字,当从《史记》作‘国’。”后世遂沿用之。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仓葛曰:“德以威中国,刑以威四夷。”《礼记?王制》:“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在《诗经》中,则有“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之句,《毛传》解曰:“中国,京师也。四方,诸夏也。”因此,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中对“中国”一词是这样解释的:“中国之名,别于四裔而言。印度亦称摩伽陀为中国,日本亦称山阳为中国,此本非汉土所独有者。就汉土言汉土,则中国之名,以先汉郡县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国者,举中土以对边郡;汉土之言中国者,举领域以对异邦,此其名实相殊之处。”至于“华”之用,当见于春秋之时,如《左传?定公十年》:“夷不乱华。”而“华夏”之说,按照章太炎的解释,谓“华”取自华山;“夏”取自夏水。在《中华民国解》中,章太炎解释道:“诸华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为言。世言昆仑为华国者,特以他事比拟得之,中国前皇曾都昆仑与否,史无明征,不足引以为质。然神灵之胄,自西方来,以雍、梁二州为根本,宓牺生成纪,神农产姜水,黄帝宅桥山,是皆雍州之地。高阳起于若水,高辛起于江水,舜居西城(据《世本》,西城为汉中郡属县),禹生石纽,是皆梁州之地。观其帝王所产,而知民族奥区,斯为根极。雍州之地,东南至于华阴而止;梁州之地,东北至于华阳而止。就华山以定限,名其国土曰‘华’,则缘起如此也。其后人迹所至,遍及九州,至于秦、汉,则朝鲜、越南皆为华民耕稼之乡,‘华’之名于是始广。‘华’本国名,非种族之号,然今世已为通语。世称山东人为‘侉子’,‘侉’即‘华’之遗言矣。正言种族,宜就‘夏’称,《说文》云:‘夏,中国之人也。’或言远因大夏,此亦昆仑、华国同类。质以史书,‘夏’之为名,实因夏水而得。……‘夏’本族名,非都国之号,是故得言‘诸夏’。……下逮刘季,抚有九共,与匈奴、西域相却倚,声教远暨,复受‘汉族’之称。此虽近起一王,不为典要;然汉家建国,自受封汉中始,于夏水则为同地,于华阳则为同州,用为通称,适与本名符会。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