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国家军队建立”之议(第2/3页)

“军队国家化的实质是军队不得成为党派或私人干涉和影响国内政治的工具,即不得以枪杆子保卫政党或政权;军人的职责仅为保卫国家,服务全体国民。”

“军队是一个特殊团体,军人亦是一项身分特殊的职业,他们的言论、行事都受到严密的规范。平时,军队将坚守政治中立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干预政局;战时,军队需听命国家最高领导人指挥,捍卫国家领土与民众安全。因为,军队的一切作为乃是维护国家利益为优先,捍卫国家领土完整与全国民众安全。所以,更不应该沦为某特定人士或政党派系所拥有,形成掌控政治局势变化的工具。”

“那么,军队国家化之标准是什么?各国就如何衡量军队的国家化程度,即军队国家化的外延,争议较大。有观点认为执政党越过国家机关直接领导军队也应属于军队国家化行为,还有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就是指军队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更有观点认为所有军人应脱离党籍。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在现今往往将军队国家化理解为‘军队非党化’,并将两者同等批判。但军队国家化的内涵则普遍指的是用于国防的且由全民供养的军队不得为内战和政争的工具,即不得利用枪杆子捍卫政权,以适应‘公器公用’的原则。”

“军队国家化与民主政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规定政党退出军队,军人不得干政,从而防止了暴力引起的非法(即非选举罢免程序)政权更迭。因此军队国家化通常作为衡量民主国家的重要指标,并在根本上维护民主制度的和平与稳定。有观点认为中国政变频发,证明了军队国家化未必适合中国国情,但也有观点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现今之中国并未真正实现军队国家化而仍然存在国家性或者地方性私有军队,其实恰好反证了军队国家化对民主体制的重要性。较为激进的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应当为国家走向民主政治的前提,而也有观点认为军队国家化是国家民主化的自然结果。”

“现就个人研究之基础,确定了五点军队国家化的具体标准如下:

1.军队不属于个人。即军队不得为个人私有,成为私家军队。

2.军队不属于派系。即军队不得成为派系政争的筹码。

3.军队不属于地方。即军队不属于地方军阀,成为地方割据的资本。

4.军队不属于政党。即军队不得为党军,任何政党不得在军队中有公开或秘密之活动。

5.军队属于国家。即军队应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帅。”

“以下是美国如何实现军队国家化的,可以为我国之参考:”

“首先,文官必须有效控制军人。一国之中,军队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机器。从本质上说,有史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主政者是靠军队也就是暴力手段获取国家最高权力的。你打赢了,你就取得国家最高权力,这是毫无道理可讲的。几乎可以这样说:传统政治斗争中,比的是杀人的本事。政治领袖必须残酷无情,能够大规模地杀死敌人,也能够威慑部下使他们服从。而与传统政治不同,民主宪政制度的目标就是使政治斗争规则化,法治化。你要取得权力,就必须讲出道理,说服多数选民投你的票。良好的民主法治必须是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或者说是‘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因此,民主法治依靠的是‘说理’基础上的人们普遍的自觉服从,而不是主要依靠暴力强制。民主法治国家应当将暴力的运用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上。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秩序普遍地依靠暴力来维持,这就是‘暴政’,必将遭致人们普遍的抵制,是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的。”

“但即便是民主制度,军队或者暴力机关也是不可缺少的。民主宪政制度是让人们按照规则角逐政治权力,但有人不守规则怎么办?要知道:遵守规则的人与不遵守规则的人是没有办法同台竞技的。一个高不过五尺,重不过百斤之人,如果同久经训练之拳师按规则进行拳击比赛,他肯定不是对手。可是,如果他不遵守规则,那拳师就不是对手。他拿一把大刀,一支冲锋枪,还没等拳师靠近,就把他干掉了。信奉民主,准备靠演讲来争取选票的政治家,碰到了依靠军队的血腥屠杀来夺取政权的领袖,最好的出路,只能是‘三十六计走为上’。”

“民主宪政需要强大的军队或暴力机关,以便惩罚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然而,如果这支军队的统帅利用这支军队进行政变怎么办?各国的经验表明,军人政变是民主宪政的大敌。它从根本上瓦解了民主宪政制度,而且,一旦民主宪政的规则被破坏,就会陷入传统暴力政治的漩涡,很难重新恢复到民主宪政的轨道上。因为,人们再也不敢那么认真地去遵守规则而陷入被动挨打的境地。如何防范军人政变是决定民主宪政制度能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环。美国人防范军人政变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防范军人政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文官控制军人的制度,尽可能地使军队远离政治斗争,使军队国家化,中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