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大明ICAC:都察院

上午八点钟,紫禁城里的大钟刚刚敲完八下,人民卫队司令部的大门前,停下了十辆黑色轿车。一阵车门声,下来了几十名黑色西装的人,就要往大门口而来。

门口的卫兵是荷枪实弹的,眼看着这十辆轿车猛然停在这里,又下来好几十人,已经把冲锋枪端平瞄准了,大喝道:

“站住!不然开枪了!往后退!!”

一个黑衣人扬起手,止住其他人,然后举起双手过来,在卫兵的枪口下掏出证件:大明帝国都察院,保密司。

然后还有一张搜查令,是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两位最高长官联名开具。盖着鲜红的都察院大印。

卫兵相当意外,不知道都察院的为什么会来,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他先让这些人等着,然后飞快进入门卫室打电话请示。

过了片刻,向小强亲自来电话命令:放都察院的人进来。

这时候大门口已经陆续聚集了一些记者了,有的从小轿车上下来,有的从黄包车上下来,架着照相机、拿着小本子,大肆拍照,或者围着都察院的人追问。但这些御史都只是摇头,什么也不说。

今早的《新世纪报》头版粗重黑体标题赫然是:《向小强乃巨贪?》,醒目之极。这份报纸头版整版刊登了玉花骢公司的人员向他们披露的、人民卫队司令向小强利用军车采购,向他们公司巨额索贿的内幕。

《新世纪报》是大明最有影响力的大报之一,主要内容为新闻和政治评论。如今这份报纸率先曝光这件“弊案”,而且中心人物又是红极一时的向小强,这位立下赫赫战功、救了南京的将领,大明最年轻的将军,马上就要娶“琉球公主”的男人。报纸才刚刚出来没一会儿,就先在南京的报馆圈内炸锅了,各大报馆感到已经落后,纷纷派出最能干的记者赶赴都察院、赶赴人民卫队司令部采访。

但《新世纪报》毕竟是大报纸,它的老板和主编们也深谙游戏规则,现在都察院还没开始查,什么证据都还没有,唯一的根据还只是玉花骢人员的爆料,因此老奸巨猾的主笔们虽然言语犀利,但牢牢把握住一点:本事件的一切内幕,皆来源与玉花骢公司的某某先生。本报只是忠实地报道,不作任何结论和评价。就连大标题《向小强乃巨贪?》的后面,也加上了大问号。加不加问号可是性质问题,这个含糊不得。

……

向小强此刻在办公室里,刚刚看完大明都察院的资料。

都察院,是为数不多的还保留传统名称的机构,但内部组织结构已和古代大明的“都察院”大不一样。

现在都察院最高长官有两个,左右都御史。下面是两个副左右都御史。下往下,是佥都御史。佥都御史就相当于“职称”了,分管具体部门的长官除具体官职外,都会被授予“佥都御史”衔。再往下就是监察御史了。监察御史也就是普通御史了,都察院里的大部分人员,除各自职务外,都被授予“监察御史”衔。

自左右都御史以下,设若干“司”,分管不同的职能,司长官就是佥都御史。

明朝古代的都察院,职能主要是弹劾、监察,除“巡按”外很少直接执法。但现在的都察院就是一个集调查、搜查、拘捕、扣留、审讯等权力于一身的执法机构,管得非常宽,上至皇亲国戚、首辅、内阁大臣,下至各级军政官员、大小公职人员,所有涉及贪腐舞弊、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都察院都可以直接介入调查。

在如今的大明,都察院可以说是权力最大、也是最独立的部门。东厂是直接向首辅大臣负责的,而都察院则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这一点上说,都察院权力大过于所有政府机构,甚至人民卫队。人民卫队虽然也只对皇帝负责,但毕竟不能去查都察院,而都察院却可以来查人民卫队。

如果都察院认为情况紧急,可以不请示皇帝而直接对任何官员、任何地方进行搜查,事后再向皇帝和法院法官提交报告,解释必要性。

向小强在看到这儿的时候,本能地有了一个疑问:都察院权力这么大,谁来监督都察院?

但他很快就看到,都察院只是一个执法机构,并不是检控机构,更不是判决机构。它权力虽大,但只管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完了移交检察院,告不告、提不提出公诉都是检察院的责任。当然,大明检察院也只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的权力。至于是否有罪、怎么判,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也就是说,大明的“三大院”,都察院、检察院、法院,分别掌管单独的环节,防止权力集中,一手遮天。当然,假如检察院和法院有问题,都察院也照查不误。

肚子疼提醒向小强,要多多注意都察院的保密司。都察院专门调查涉密单位的部门,就叫保密司。凡是可能涉及机密的地方,比如东厂、锦衣卫、军队、包括人民卫队,都由保密司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