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爱非其道(第53/124页)

现场一片哗然,甄意趁势追问:“我可不可以认为你其实没有看到戚勉?”

“不,我看到了!”小王急了,“虽然我没及时过去,但我真的看到他从拐角跑出来!”

尹铎:“反对,无关推论!”

法官看向甄意:“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提出更有根据的问题。”

“是。”甄意瞬间礼貌下来,重新问问题,“你看见戚勉拿着打火机?”

“是。”小王坐直了,很确定,急切道,“我在三点三分和十分见到戚勉,没有说谎。正因为我在看电视,才知道确切的时间……”

“我说过回答问题就行,不要引申。”甄意观察她的神色,知道她说了真话,在这方面已没有多的可以挖掘,问得越多,反而会让审判员确信:她虽然有撒谎,但在这方面说了实话。她语气太凶,小王默默往椅子里缩了缩。

“你看到戚勉拿着打火机?”

“是。”

“描述一下。”

“金属的,长方形。”

甄意点头:“你在酒店服务,会不会偶尔看到客人用打火机?”

“会。”

“进出你们酒店的客人通常用哪种打火机?”

“都是比较高档的。”

甄意微笑:“大部分是金属的,长方形。”

小王愣了一下,声音低下去:“……是。”

“有没有可能,你没看到打火机,但惯性思维,你以为你看到了。”

“不是。”小王尖锐道。

“反对!”

甄意沉默了一下,换问题:“王小姐,刚才我给你看证据的时候,你几度眯眼,请问,你是否有轻度的近视?”

“是。”小王垂了一下眼睛。

甄意看在眼里,一目了然:“你在近距离看电影的同时,去看远距离的戚勉,你能看清他手中的打火机吗?”

不等小王回答,尹铎抗议“反对!”

几乎同时,甄意转身看向法官,鞠躬:“我对第二个证人的问题问完了。”

旁听席里爆发出纷纷议论。“肃静!”

小王担忧地离庭。

甄意回位时,看一眼尹铎,他并不着急,对她竖了竖大拇指,自在掌握的样子。

旁听席上,言格依旧不感兴趣也不烦腻的模样;言栩低头捣鼓他的魔方,甄意看见他几秒把魔方复原,又几秒把它捣乱,像个机器人。自娱自乐,一点儿不无聊。

“……”

接下来盘问鉴定员,在这个案子里,就是法证人员。

盘问这类人比证人简单,因为他们只会陈述事实。这次代表官方做鉴定的是一位姓陈警官。“陈警官,目前得出的控告我当事人的物证有脚印、油漆桶上的指纹、打火机上的指纹,对吗?”

“对。”

“对脚印及油漆桶上的指纹,我当事人刚才已经给出他的解释。请问,警官在地板上有没有发现其他人的脚印呢?”

“有酒店的工作鞋之类,我们排除过。”

甄意挑重点:“所以,脚印不是只有我当事人的?”

“是。”

“案发现场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托人的指纹吗?”

“是。”

“请问你们检查过,那个桶是否曾装过水呢?”

“这倒没有。”

“上面只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这表示绝对只有我的当事人拿过桶吗?”甄意强调“绝对”二字。

陈警官思索半刻:“严格意义上,不能。”

“为什么?”甄意明知故问。

“因为别人如果戴手套,就不会留下指纹。”这种话借官方之口说出,效果会更好。

甄意很满意,问:“我可不可以假设,如果我的当事人拿油漆桶泼了水,有人戴着手套拿桶泼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会留下这种让人以为我的当事人泼了易燃液体的情形?”

“可以这么说。”

“至于打火机上的指纹,那本来就是我当事人的打火机,这其实不能用作证据吧?”

“是。”

“还有电梯井道,由于电梯下沉,轿厢顶部可以轻易爬上去。轿厢里的易燃漆都烧干了,可以判断它究竟是泼进去的,还是倒进去的吗?”

“倒进去?”鉴定人疑惑。

“如果我的当事人泼的是水,他走后,有人爬上轿厢,打开安全窗,从上面沿着墙壁倒易燃物进去,并躲过监控,能排除这种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