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谁家飞燕随春归(第3/3页)

当然,这并不只是这个世界才拥有的现象,在另一个世界的南宋时期,即便是理论上比佃奴、佃仆多少高上一阶,与地主只有田地租用关系而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佃民,尚且“人命寖轻,富人敢于专杀”,甚至从律法上规定佃民无权控诉地主。

作为儒家理学之代表性人物的朱熹更是主张,凡有狱讼,首先应当“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以下犯上,以卑凌尊,虽直不佑”,此后,凡是涉及佃民和地主的案件,无不强调“主佃名分”,以“一主一佃,名分晓然”、“主仆之分”等等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

然而即便如此,也仍然有许多平民,争着依附过来,把自家的土地赠送给他,为的就是减免田税。

只因为,在越来越严重的土地兼并中,大量的地方乡绅因为各种原因免于交税,但是朝廷定下的税赋却是逐年增多,这就使得,那些拥有土地的平民,竟比被迫将土地送给乡绅,为仆为奴的佃民、佃仆还要凄惨,一旦交不起税赋,马上就是下罪入狱,而一旦入狱之后,还能够回来的少之又少。

连人带田依附那些免交田赋的地主,为奴为仆,虽然日子也不好过,但至少不用直接面对官府。为了保证自己的田地里有足够的劳作力,至少在其它方面,他们的主子会适当的庇护他们。而在这种病态的、扭曲的潜规则下,一方面,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官府反而越来越难以收到税赋。

正如此刻,成为了状元郎的宁江,大量的土地依附而来,他名下的这些田地减免掉的税负,也必然的会转嫁到其他人身上,迫使更多的人卖田卖地卖女儿,他的田地、奴仆也就进一步膨胀。换句话说,在他成为状元郎的这一刻,虽然他什么事也没做,他的财产、奴仆就已经在成倍数的增加,而不以他自身的意志为转移。

如果鸾梅还在这里,基本上,宁江就是现在的她所要打倒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