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百家杂钞卷二十(第12/18页)

吴少诚乘环丧引兵叩城,留后上官说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诛叛将,为抗拒,令敌人不得其便。围解,拜陈州刺史。韩全义败,引军走陈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谢全义曰:“公受命诣蔡,何为来陈?公无恐,贼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领步骑十余抵全义营,全义惊喜,迎拜叹息,殊不敢以不见舍望公。改授陈许军司马。

以上守陈州,为陈州刺史司马

上官说死,拜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代说为节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为相伤?”少诚吏有来犯者,捕得,缚送曰:“妄称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诚惭,其军亦禁界上暴者。两界耕桑交迹,吏不何问。封彭城郡开国公,就拜尚书右仆射。

以上为陈州节度

元和七年,得疾,视政不时。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过其地,防穿不补,没邑屋,流杀居人。拜疏请去职即罪,诏还京师。即其日,与使者俱西。大热,旦暮驰,不息,疾大发。左右手辔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谢天子。”上益遣使者劳问,敕无亟行。至则不得朝矣。天子以为恭,即其家拜检校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知军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为之一日不视朝,赠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明年某月某甲子,葬河南某县某乡某原。

以上得罪还京及卒葬

公不好音声,不大为居宅,于诸帅中独然。夫人邠国夫人武功苏氏。子四人。嗣子光禄主簿纵,学于樊宗师,士大夫多称之。长子元一,朴直忠厚,便弓马,为淮南军衙门将。次子景阳、景长,皆举进士。葬得日,相与遣使者哭拜阶上,使来乞铭。

以上妻子

铭曰:提将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维德不爽。我铭不亡,后人之庆。

韩愈/司勋员外郎孔君墓志铭

昭义节度卢从史有贤佐曰孔君,讳戡,字君胜。从史为不法,君阴争不从,则于会肆言以折之,从史羞,面颈发赤,抑首伏气,不敢出一语以对。立为君更令改章辞者,前后累数十。坐则与从史说古今君臣父子道,顺则受成福,逆辄危辱诛死,曰:“公当为彼,不得为此!”从史常耸听喘汗。居五六岁,益骄,有悖语,君争,无改悔色,则悉引从事空一府往争之。从史虽羞,退益甚。君泣,语其徒曰:“吾所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当是时,天下以为贤,论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

以上强谏卢从史而还洛

会宰相李公镇扬州,首奏起君,君犹卧不应。从史读诏曰:“是固舍我而从人耶?”即诬奏君前在军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卫尉丞,分司东都。诏始下,门下给事中吕元膺封还诏书,上使谓吕君曰:“吾岂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临汝之汤泉。壬子,至其县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处士相吊于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缚从史送阙下,数以违命,流于日南。遂诏赠君尚书司勋员外郎,盖用尝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从葬河南河阴之广武原。

以上为卢从史所诬奏,得罪以死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军帅死,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无分寸私。公苟留,唯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留,一岁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

以上叙历官至佐昭义军,著所以事卢从史之由

祖某,某官,赠某官。父某,某官,赠某官。君始娶宏农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韦屺女,皆有妇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从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兹岁未可以袝!”从卜人言,不袝。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称朝廷。

以上祖父妻子

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铭曰: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

韩愈/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

君讳洪,字浚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跋氏入夏,居河南,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