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第3/4页)

文宫中,近2/3(35人)是四品以上的上层官僚。这样,这些列名《贰臣传》的文职降臣就形成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集团。

军官则不能依品级排列,因为他们根据战略需要而随时承担的军事职责,与他们在正规军队系统中的职位品级并不必然一致。然而,我们可以用文官四品为标准,粗略地把较高和较低的品位区分开来。尚书和侍郎属上层部分,郎中、给事中为下层部分。以此类推,左都督、都督和总兵划入上层;副将与地方总督划入下层。根据这一区别,武职降臣最初是个不太显赫的集团:下层军官(50人)稍多于上层军官(28人)。武职降臣中总兵与副将最多,似乎由此可以假定,给这些军官授予尚书之职,是诱使他们为清朝效劳的一种奖赏。但这一假定并不正确。早期清政府中汉尚书之职实际是为1644年后投降的陕西和东北军官所占有的;大多数汉侍郎也被在清朝攻占北京后投降的军官们占据了。在11个出自西北和东北的军官所担任的尚书之职中,有3个给了前军阀左良玉的参将,1645年他的军队在九江投降了阿济格;4个给了曾在李自成麾下效力的军官。在侍郎之职中,几乎1/4给了祖大寿、左良玉和李自成的参将。然后,显赫的官位或是给了那些在对南明作战中建立殊功,以及在北方平定了起义地区的官员;或是给了那些曾在起义军中或晚明军阀之下指挥过独立部队的人。这样,如果《贰臣传》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清初降臣的相当具有代表性的传记汇编的话,那么,这个集团的典型代表将是这样一些职业军官,他们来自中国西北或东北,在征服期间有副将之衔,指挥一支由他自己征募的军队,并与反抗新统治的敌人作战。

B.1644年的“贰臣”

1644年参加清政府并列入《贰臣传》的50名官员中,大多数是京城行政官员,且有36人拥有进士身份。他们的供职地点近2/3是在北京。

投降时的供职地点:

 地点   人数   百分比 
北京 17 63%
省府 5 19%
4 15%
县或州 1 3%

近1/4的降宫来自山东。

1644年的降臣的省籍:

 省籍   人数   百分比 
山东 12 24%
北直隶 7 14%
南直隶 6 12%
河南 5 10%
5 10%
山西 5 10%
江西 3 6%
四川 3 6%
浙江 2 4%
云南 1 2%
辽阳 1 2%

这与整个崇祯时期中央政府的平均构成是一个显著的对比。崇祯时期,有1/3以上官僚来自南直隶和浙江。如果我们以长江划分中国,并把湖广和四川划归南方省份,那么可以得到如下数字:

1644年降臣:

 北方   68% 
 南方   32% 

崇祯时的尚书:

 南人   76% 
 北人   24% 

所以说,北人与南人在高级职位中的比例在崇祯朝和顺治朝之间实际上是反过来了。

C.地方政府中的旗人官员

一般而言,整个清朝担任府级官员的旗人的比例,大大超过他们在州、县级行政单位的比例。在清朝统治初期,这类官员中汉旗人通常多于满蒙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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