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第5/7页)

在报告的第八部分提出了克服个人崇拜的几项措施:第一,从思想理论上根除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格格不入的个人崇拜;第二,坚持列宁主义的集体领导原则,遵守党的生活准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恢复苏联宪法中体现的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赫鲁晓夫在报告的最后告诉与会者:“我们应当十分严肃地对待个人崇拜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泄露到党外,更不能上报纸。”

赫鲁晓夫滔滔不绝地讲了将近5个小时。一位与会者回忆道:“大厅里鸦雀无声,没有坐椅的嘎吱声,没有咳嗽声,更没有窃窃私语声。大家谁也不看谁,谁也不吭声——或许是因为意外,或许是出于惊慌和恐惧。所有人都深感震惊。”[50]报告结束后没有热烈的掌声,克里姆林宫的报告大厅里只有寥寥的掌声响起。赫鲁晓夫讲完以后,主持会的布尔加宁建议不要对报告进行讨论,也不要提问题。接着,根据布尔加宁的提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听取了尼·谢·赫鲁晓夫同志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赞成中央委员会报告的论点,并委托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继续采取措施,确保完全克服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格格不入的个人崇拜,消除其在党务、国务和思想工作的一切领域里所造成的后果,严格执行党的生活准则和由伟大列宁制定的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最后,布尔加宁强调:“目前还不能公布尼·谢·赫鲁晓夫同志的报告以及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但是,这些材料将寄发给各级党组织。”[51]

应当怎样看待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怎样看待他对斯大林问题的揭露与批判呢?

赫鲁晓夫曾是斯大林的亲信,是斯大林领导圈子的人,对于斯大林执政时期的真实情况比较了解,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对斯大林执政时期的问题不向大会代表做出说明和交待,作为后继者就得不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就站不住脚。只有以斯大林为戒,避免重蹈覆辙,才能提高自己的威信,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历史上,一般都是后一个朝代编修前一个朝代的历史,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汲取前朝衰落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新王朝代替旧王朝的理由,从而树立新王朝的权威。在实行领袖政治的苏联,却存在着另一种情况:列宁和斯大林去世后,新的领袖都是在激烈的争夺和斗争中产生。列宁领导党和国家的时间比较短,苏联的社会主义处于开创阶段,他去世后,斯大林、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竞相发表演说和论著来阐释列宁的理论和策略,以表示自己对列宁事业的忠贞。最后,斯大林以他的“一国社会主义”理论与路线战胜了其他领导人,确立了自己的领袖地位。斯大林领导党和国家达30年,国家的建设事业和国防力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积累了大量的严重问题。斯大林之后,他的继承者则竞相批判斯大林,清理斯大林时期的各种案件,以表示他们与斯大林之不同。赫鲁晓夫采取了后发制人的策略,先搞掉着手清理斯大林政治案件的贝利亚,接着又解除了最先提出反对个人崇拜的马林科夫的部长会议主席职务,然后才把反对个人崇拜的口号同斯大林时期的大镇压等问题统一在一个题目下,做了批判斯大林的秘密报告。虽然上面说到的这两种情况在性质和表现方法上不一样,但目的却有相似之处。赫鲁晓夫采取这一惊世骇俗的行动首先是出于维护苏联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立和巩固自己的领袖地位的需要。

要对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内容做出客观公允的评论,就要对报告中揭露的事实和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核实。从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出,赫鲁晓夫报告所揭露的事实和材料大体上来自几个方面:波斯佩洛夫委员会的报告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报告;一些知情者提供的事实和材料;赫鲁晓夫及其亲近者的亲身感受。报告中确实有未经核实的事实,如关于对基洛夫谋杀案的怀疑与推测;也有明显带着主观情绪的地方,如说斯大林按照地球仪指挥战争、依靠电影指导农业等;也有为自己进行辩解的说词,如关于哈尔科夫战役失利原因的解释等。不过,经过苏联共产党对有关案件的复查,包括二十大以后继续审理各种案件,戈尔巴乔夫时期对大镇压的复查,以及学者对斯大林时代历史的研究(包括戈尔巴乔夫时期的填补历史空白点),直到苏联解体以后根据档案进行核对,证明赫鲁晓夫的报告揭出的事实大部分有根据,完全没有根据的很少。而且,赫鲁晓夫报告所揭露出的事实只是斯大林时期实际存在的一部分。大镇压是赫鲁晓夫揭露的头一个问题。波斯佩洛夫委员会已报告了1935~1940年以反苏活动遭到逮捕和处决的总人数、1937~1938两年被逮捕和被处决的人数,赫鲁晓夫报告并没有引用这些数字,只讲了1934年以后对党的干部的镇压,举出十七大代表和十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遭到镇压的数字。十七大一半代表和十七大选出的中央委员70%遭到镇压,这个数字确实惊人,但同1935~1940年镇压总人数比较,则是一个很小的数字。根据戈尔巴乔夫时期对30~40年代及50年代初镇压材料的复查证明,实际镇压的人数要比波斯佩洛夫委员会报告的数字更大。苏共中央政治局1988年12月25日的《大镇压事件复查委员会的简要报告》说:“现已重新审查了涉及1586104人的1002617件具有镇压性质的刑事案件。根据这些案件1354902人获得平反,其中包括非执法机关案件的1182825人。”“研究国家安全机关文献资料确定,1930~1953年间根据由苏联人民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国家安全部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有3778234人受到镇压,其中被判极刑(枪决)的786098人。在被镇压的人中间由执法机关判处的1299828人(其中枪决129550人),非执法机关判处的2478406人(其中枪决656548人)。”“尚未重新审理的有1575958件,涉及2192130人,其中非执法机关受理的738866件,判处1097293人(其中枪决395125人)。”报告说:“所有非法院判决的受害者将自动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