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路线在二十大的阐释与确立(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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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赫鲁晓夫的这些阐释并非都是新观点、新理论。报告也指出,和平共处是列宁提出的原则。中国和印度两国总理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目前条件下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最好形式,已得到1955年参加万隆会议的许多国家的承认。实际上,斯大林1952年12月21日在答《纽约时报》外交记者詹姆斯·赖斯顿提问时也说过:“不能认为美国和苏联之间的战争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两国今后也能够和平相处。”[9]1951年英国共产党在斯大林指导下制定的新纲领《大不列颠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就主张在英国通过议会道路和平实现社会主义。而且,铁托及其同志们在此前也提出了战争不是不可避免的,可以通过不同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尤其是和平道路。

需要研究的是,赫鲁晓夫为什么要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把这三个问题集中在一起加以论证和阐释?这同苏共新领导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如何对待斯大林的遗产密切相关。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指出,苏共新领导面临着“包含着巨大危险的国际紧张局势”。所谓“巨大危险”就是,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越出了苏联一国范围,形成了一个社会主义的阵营,但是,站在苏联和这个阵营对面的则是更为强大的美国和资本主义阵营。在美、苏之间剑拔弩张的冷战中,由于斯大林的强硬对策,在封锁西柏林特别是朝鲜战争时期,几乎酿成一场世界大战。而斯大林对世界大战与革命的关系又做了这样一个概括:世界大战总是以革命而告终。他甚至认为:如果帝国主义发动第三次世界大战,那就是世界资本主义的全面崩溃,是社会主义的全面胜利。斯大林去世后,由于美、苏两国的热核武器都有了新的发展,美国已把联邦德国纳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欧洲联盟,并在苏联周围建立了一些军事基地,战争的危险性依然存在,而且新的世界大战将对人类的威胁更加严重。面对这样的背景,如何认识和处理战争、革命与和平这三大问题,就成为赫鲁晓夫等必须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迫切问题。赫鲁晓夫等曾亲身经历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战争给苏联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的损失和灾难,记忆犹新。他们不愿意再经历一次新的世界大战,所以就反复思考“战争能不能避免?”最后得出“战争并不是注定不可避免的”结论。赫鲁晓夫并没有否定列宁“帝国主义是战争根源”的论断,只是认为,由于社会主义力量的发展与壮大,全世界反对战争的人越来越多,有了能够制止战争的力量。同时,苏联的国内建设也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赫鲁晓夫在报告中明确地说:“我们正在我国建设共产主义,所以我们坚决反对发动战争。”[10]

因此,避免和防止新的世界大战乃是赫鲁晓夫这些阐释的核心,其他两个原则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的。重提“和平共处”原则,而且把“不同制度国家间的和平共处”扩大为“两个体系之间的和平共处”,就为这一原则赋予了新的意义。赫鲁晓夫在报告中说:“在目前的形势下”,“只有两条道路:或者是和平共处,或者是发动历史上最具有毁灭性的战争。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这就是说,在赫鲁晓夫看来,只有两个阵营之间的和平共处,进行和平竞赛,才能避免和防止新的世界大战。至于重提列宁的“革命和平发展”、设想“通过议会的道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所谓“和平过渡”,也包含着防止新战争的思考,赫鲁晓夫担心个别国家暴力革命和内战弄不好就会导致世界范围的战争。抓住了赫鲁晓夫阐述的几个原则的这一要害,也就厘清了赫鲁晓夫的外交路线同斯大林国际战略的区别所在。斯大林战后外交路线总思考是:在两个阵营对立的情况下进行冷战,准备热战。而赫鲁晓夫则把它改为:在两个阵营对立的情况下进行冷战,避免热战。

直到现在,我国国内的一些学者仍沿用中苏两党论战时的观点,把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报告中阐述的这几个原则概括为“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和平过渡”的所谓“三和路线”。这样的概括实际上曲解了赫鲁晓夫报告的原意。不错,“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确实是赫鲁晓夫报告中使用的词语,“和平过渡”也是作为不同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设想形式,但是,正如我们的引证和分析,在报告阐述和论证的几个原则中,并没有把这几个词语简单地直接平列为自己的外交路线。“和平竞赛”是作为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条件下进行斗争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并不是一条原则。“和平共处”也不是不讲原则,不讲斗争,一味妥协甚或投降。赫鲁晓夫曾一再强调,和平共处是国际阶级斗争的政策。他也没有放弃无产阶级世界革命思想和战略。赫鲁晓夫曾有一句被资产阶级国家抓住不放的名言:“我们要埋葬你们!”赫鲁晓夫在论述“和平过渡”的可能性时也没有否定暴力革命,“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斗争激烈的程度,使用或不使用暴力,这与其说取决于无产阶级,不如说取决于剥削阶级抵抗的程度,取决于剥削阶级自己是否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