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特殊移民问题的解决(第2/6页)

(2)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1957年)。

从1954年中起,当局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108]开始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年,被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有:1929~1933年遭到强制迁移的流放富农,1936年遭到迁移的波兰人,1937年来自伊朗和阿富汗边境地区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波罗的海沿岸、摩尔达维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西部诸州的移民,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当地民、动员民和遣返民,1942~1944年来自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罗斯托夫和克里木诸州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的帮凶”,卡巴尔达人,“正宗东正教徒”,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和年满16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上述特殊移民子女。在解放了上述人口之后,特殊移民的总体数量几乎下降了1/3。特殊移民各类型人口数量也有了大幅缩减,仅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便有将近40万人。[109]从1955年1月1日起,苏联内务部特别4处的登记册上再未提及流放富农—特殊移民类型。

1955年,当局继续颁布一系列特殊移民解放法令。[110]根据这些法令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有:特殊移民中的共产党员及其家属,卫国战争的参加者和苏联奖章及勋章荣获者,因与特殊移民——当地民或克里木鞑靼、车臣等诸被驱逐少数民族男性拥有夫妻关系而被一同迁移,尔后又终止了此类婚姻关系的俄罗斯和乌克兰等民族妇女,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残疾人和不治病症患者,卫国战争中的牺牲者家属,高校教师,“符拉索夫分子”,“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帮凶”,卡巴尔达人,1949年来自“黑海沿岸”的移民(21269人),1949年来自格鲁吉亚的希腊族移民。由于上述法令的实施,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已约占同期特殊移民人口总量的2/3。[111]“符拉索夫分子”、“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帮凶”和卡巴尔达人等四个特殊移民类型也基本被消灭。此时,仍滞留在移民区的特殊移民主要与其民族特征有关,如“符拉索夫分子”中未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大部分都是德意志、克里木鞑靼、车臣、印古什和卡拉恰耶夫等族人。

1955年末,当局开始解放诸被强制迁移的少数民族—特殊移民。1955年12月1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撤销对德意志族特殊移民及其家属法律地位的限制》的法令。根据该法令,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普通移民和遣返民均被解除了特殊移民身份,但这些人在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之后均无权返回原迁出地区和向国家索要自己在迁移过程中被剥夺的财产。[112]

1956年,根据当局相关法令[113]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1946年至1955年以“符拉索夫分子”身份被强制迁入特殊移民区的军官、高校教师、卫国战争的参加者、苏联奖章和勋章获得者等家属、已被解除限制的特殊移民家属、被驱逐少数民族中的车臣族、印古什族和卡拉恰耶夫族等特殊移民。

(3)修正以前所颁布的相关法令和继续解放特殊移民(1957~1958年)。

1957年,当局对上一年所颁布的特殊移民解放法令作了一些修正,允许一部分少数民族—特殊移民返乡和恢复以前被取缔的民族自治区。关于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会、各联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审判机关、检察院和内务部机关等均颁布了相关法令。例如1957年1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组建俄罗斯联邦卡尔梅克自治州》,《关于将卡巴尔达自治共和国改建为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自治共和国》,《关于将切尔克斯自治州改建为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自治州》和《关于重建俄罗斯联邦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等法令。这些新颁布的法令承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56年3月17日、4月28日和7月16日所颁布诸法令中的部分内容(即禁止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卡尔梅克、巴尔卡尔、卡拉恰耶夫、车臣、印古什等族人及其家属返回原迁居地等)已丧失原有法律效力。[114]

1958年,由于当局所颁布的相关法令[115]而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奥乌诺夫分子”,来自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地区的特殊移民[116],“达什纳克党人”,“巴斯马奇分子”,“安捷尔斯分子”,特殊移民区内的苏维埃代表,工会和共青团机关人员,受家属赡养者,在被迁移时年龄不满16周岁的特殊移民子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