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苏维埃政权与立宪会议

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沙皇制度之后,俄国主要政治力量达成协议,由立宪会议来决定国家治理形式并解决和平、土地、民族等重要问题;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成立临时政府管理国家。从1917年3月2日到1918年1月6日,立宪会议问题是影响群众的情绪、政党的活动、政府的政策以至俄国革命进程和俄罗斯国家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之一。

临时政府与立宪会议

立宪会议的思想作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就已传入俄国,在先进贵族知识分子中间得到传播。19世纪俄国解放运动的两大流派都把立宪会议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20世纪初期,俄罗斯几乎所有的政党在同专制制度的斗争中都赞成和支持立宪会议的口号。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君主制度后,立宪会议思想在俄国社会得到广泛传播。俄国主要政治力量意识到,俄罗斯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召开立宪会议,由立宪会议来确定国家治理方式,解决国家生活中的主要问题,为俄罗斯的未来发展指出方向。

自由主义政党在二月革命期间曾力图挽救君主制度,但在这一努力失败之后,很快转而支持立宪会议的口号。自由主义政党认为必须由立宪会议来确认政权的合法性和正统性,制定国家宪法、解决迫切的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但也有一些立宪民主党领导人认为,立宪会议应该成为一次性的现象:通过宪法,确定俄罗斯国家体制的类型,而“不能使自己承担‘全部政权’的职能”,“因为在其拥有‘无限权力’的情况下,就根本谈不上人民主权”。[136]

在苏维埃中占有优势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把巩固革命成果与立宪会议结合起来,认为在俄国建立民主共和国是保护人民利益和为社会主义进一步斗争的最好形式。孟什维克把立宪会议视为“革命的花冠”,社会革命党把立宪会议称为俄罗斯“全部土地的会议”。他们认为,政权和人民这两种力量将在立宪会议上实现联合,创造“俄国社会重建的奇迹”。[137]

布尔什维克在二月革命期间也提出了召开立宪会议的口号。随后列宁在《四月提纲》中号召“全部政权归苏维埃”,但这并非意味着取消立宪会议的口号,布尔什维克认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是立宪会议选举和召开的保障,是通向立宪会议的入口。

在召开立宪会议成为各主要政治力量共识的背景下,3月2日晚上,彼得格勒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与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成员会谈,明确了关于立宪会议法律地位的三项原则:①普遍的自由的选举(“全民的意志”);②立宪会议享有解决国家生活的主要问题包括确定国家治理形式的特别权力(在立宪会议之前“不预先解决”);③只有立宪会议自己能够决定自己任务的范围和界限(“俄罗斯土地的主人”)。由此也明确了临时政府的法律地位以及对其活动的限制:新政府为临时政府,它将在立宪会议召开之前管理国家,它无权建立任何常设的管理制度,它应为立宪会议的召开创造条件。[138]

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在3月3日的声明中宣布将立即着手召开立宪会议的准备工作;3月5日作出了“关于成立特别会议起草立宪会议选举条例的决议”,立宪民主党中央委员科科什金被任命为特别会议主席。特别会议于6月底形成了关于立宪会议选举条例草案第一部分[139],并认为“从未有过如此广泛地实现普选原则的法令,俄罗斯在这方面无疑是走在其他国家前面的”。根据选举条例,立宪会议由居民根据普遍的、不分性别选举权平等的原则,通过直接和不记名投票、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的800名代表组成。年满20岁的公民和年满18岁的军人享有选举权。

5月下旬,临时政府决定成立直属政府的立宪会议大厦改建委员会,由临时政府商业和工业委员(部长)斯捷潘诺夫任主席。7月20日,临时政府批准了立宪会议选举条例的第一部分,同时责成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做好编制选民名单的准备工作和选举的技术准备,决定在参政院内成立一个特别机构以解决立宪会议选举条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140]为解决立宪会议召开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临时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法律会议。法律会议研究了立宪会议开幕式的程序和立宪会议开幕之后临时政府的法律地位问题,向临时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与立宪会议的权力本质有关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强调立宪会议的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最高意愿”。法律会议还草拟了“关于保卫立宪会议安全和维护立宪会议大厦秩序的暂行规定”、“关于组建立宪会议临时执行机关的法律草案以及立宪会议法令颁布方式的草案”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