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登州版“潘金莲”杀夫案(第2/4页)

许遵审阅案宗后,并不同意下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他认为少女小云被监护人(其叔叔)许配(卖)给韦大郎的时候,小云正处于服母丧期间,而母丧未除就将其许配(卖),这样的婚姻本质上有违《宋刑统》的精神——孝悌原则,韦云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受宋律保护,既然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少女小云也谈不上杀夫十恶不赦之罪,只是一般的谋杀未遂;而少女小云很主动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的范畴,情节可以从轻。

于是许遵对此案重新作出判决,对小云从轻发落,免死。

卷宗上报大理寺审刑院后,回来的却是和初审一样的判决,当然,大理寺和审刑院也考虑到小云与韦大郎是在小云母丧期间订立的婚姻关系,但是大理寺和审刑院却将板子打到了小云的屁股上,罪名成了“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也就是说,违律不违律,那是小云和她叔叔的事,而韦大郎出了银子签了契约买了老婆,那他中国大男人合法的夫权是必须要受到保护的。

上级主管部门都这样发话了,换一般的庸官俗吏,也就顺水推舟,反正许遵为拯救小云的性命也作过努力了,无愧于良心了。

但许遵却较上真了,他要拯救少女小云。

许遵再次上奏,认为少女小云的案件适用于神宗元年皇帝亲自颁发的一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小云的命是该留的。

许遵的动作终于惊动了刑部,案子移交到刑部。

刑部审判后得出的结果与大理寺审刑院一致,依然是死刑。

也是天不亡少女小云。这时候皇帝赵顼很配合地下达了一项人事任命,许遵从知登州升任判大理事,一下子成了大理寺的新当家。

新官上任三把火,许遵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少女小云的命,对刑部的判决,许遵认为不公,一是弃敕不用,二是不符合疑案惟轻的司法原则,奏请刑部再议。

许遵愣头青的做法很不给原来帝国中央司法机构精英们面子,也惹毛了御史台的谏官们,他们上奏弹劾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大理寺新当家许遵。

许遵不服,反奏请皇帝将此案提请两制议(注:唐宋时期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如此一来,小小的一起刑事案件,终于惊动了整个帝国的高层,一直在关注这起事件的神宗皇帝终于发话了——那两制就来议议这起登州版潘金莲杀夫案吧。

司马光,王安石,你们都出来,给个话!

好戏、才刚刚开始。

王安石与司马光,这对北宋帝国史上第一冤家,一生永远的敌人,在王安石还没成为“拗相公”之前,司马光还没有成为顽固的保守派头目以前,他们还是朋友。

或者说他们还是同一类人。

物以类聚,比较一下王介甫和司马君实的前期个人档案,不难看出二人能在嘉祐时期成为密友是不无道理的。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据说为西晋司马皇族后嗣,出身书香门第,其父司马池曾任过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等官,官声清廉。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司马光少年时就被人们视为天才儿童,八岁即能给家人讲述《春秋左传》,后来更是演绎了司马光砸缸的千古传奇,被时人绘成漫画故事,成为北宋第一儿童漫画畅销书,堪称北宋版一休哥。

成年后的司马光并没有成为流星,他先后两次放弃了荫职的机会,真刀真枪地参加科考。就在西夏李元昊称皇帝的那年,司马光参加科举,中甲科进士第七名,从此开始了仕途之旅。

司马光性格沉稳低调,不喜张扬,当年科考进士,在闻喜宴上,士子皆戴花,唯司马光一人不戴。同年士子说这是皇帝的恩赐,怎么能不识好歹呢?司马君实才勉强戴上小花一枝,略表意思。

但司马君实看似沉稳的性格又有着非常拗固的一面,和他的对手王介甫有一拼。王介甫不好女色,曾经退却了夫人买来的小妾,司马君比起王介甫来更胜一筹。司马光和原配张氏多年未生育,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北宋,这是司马家的头等大事。司马君实不急张氏也急了,忙着给他纳妾,司马光予以回绝,说老婆我的眼里只有你,这辈子就只娶你一个。

张氏感动归感动,但为老司马家传后的光荣任务还是要继续下去的,她以为丈夫老学究抹不下这面子,于是和王夫人一样买了一个小妾送到司马光卧室。

那日司马光下夜班回家来到卧室,见床上躺着一个美娇娘,已明白了几分,但他却转身离去,只身来到书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