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宋朝是赦免制度最活跃的时代

不管在西方社会,还是在东方的中国,“赦免权”作为国家元首的一项特权,少说也有两三千年的历史了。西方的赦免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3年古希腊颁布的赦免法令。而成书于周代的《易经》,也明确表明至迟在西周时期,中国已出现了赦免罪罚的做法:“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自汉代起,赦免开始成为一项正式的国家制度。到了宋代,国家的赦宥活动达至鼎盛状态,据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的统计,两宋时期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大赦。若论君主的降赦数量,历代王朝未有超过宋代者。宋廷还将三年一次的“郊祀大赦”确立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这也是其他王朝所未有的。

宋朝的赦降名目多样,有大赦、郊赦、曲赦、别赦、德音、录囚,等等。我们不妨将其归纳为两大类:大赦与特赦。特赦是只对某一地区或某一类人有效的罪罚赦免。大赦则是普遍性的赦免,即所谓的“大赦天下”。每有大赦,宋朝都要郑重其事地举行一场盛大、热闹的下赦典礼,来看《东京梦华录》“下赦条”的记载:

“车驾登宣德楼。楼前立大旗数口,内一口大者,与宣德楼齐,谓之‘盖天旗’。旗立御路中心不动。次一口稍小,随驾立,谓之‘次黄龙’。青城、太庙,随逐立之,俗亦呼为‘盖天旗’。亦设宫架、乐作。须臾,击柝之声,旋立鸡竿,约高十数丈,竿尖有一大木盘,上有金鸡,口衔红幡子,书‘皇帝万岁’字。盘底有彩索四条垂下,有四红巾者,争先缘索而上,捷得金鸡红幡,则山呼谢恩讫。(宣德)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彩楼,上有金凤衔赦而下,至彩楼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开封府、大理寺排列罪人在楼前,罪人皆绯缝黄布衫,狱吏皆簪花鲜洁。闻鼓声,疏枷放去,各山呼谢恩讫。楼下钧容直乐作,杂剧舞旋,御龙直装神鬼,斫真刀倬刀,楼上百官赐茶酒,诸班直呈拽马队,六军归营。至日晡时,礼毕。”

皇恩大赦无疑是一件特庄重、严肃的事情,不过我们不难发现,宋朝的降赦过程充满了娱乐精神,宣赦的前后都穿插着精彩的杂技、杂剧、音乐、武术表演。这么安排当然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观看,以便将降赦的宣传效果快速扩散开来。宣德楼宣赦之后,皇帝的赦书会抄录多份,快递到各个州县,然后在各市镇乡村的粉墙上公布,晓示天下人。

士大夫对皇恩大赦颇有微词

宋朝君主几乎都有“大赦天下”的偏好,但宋代士大夫对皇帝的频繁降赦一直颇有微词,许多知名的大臣都上书反对过皇恩大赦:

北宋景祐元年(1034),侍御史庞籍上书说:“赦者,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何以明之?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也;被苦者抑之,未必无怨也。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复恶,故以为政教之大患也。”

至和二年(1055),知谏院范镇亦上书反对皇帝一年数赦:“臣闻古人有言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此言赦之惠奸而无益于治道,不可数者也。……京师及畿辅岁一赦,而去岁再赦,今岁三赦。……好人良善也,数赦尚犹喑哑;蚩蚩愚民,其不狃而为奸且盗者,无几矣!”

数年后的嘉祐六年(1061),另一位知谏院司马光也给皇帝上书:“臣窃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国家之善政也。……无辜则赦,有罪则诛,使久系之人,一朝而决,故能消释沴气,迎致太和。非谓不问是非,一切纵之也。”

这几位名臣上书抗议皇帝降赦的故事,都发生在宋仁宗朝。因为仁宗是一名生性仁厚的君主,老是担心有人含冤受屈,所以宁纵毋枉,降赦比较频仍。他在位四十余年,降赦至少有一百次,其中大赦为二十二次。怪不得要引来司马光等大臣的不满。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宰相王安石也反对过赦降,当年天大旱,神宗皇帝心中不安,“欲降赦”。在此之前,神宗已经一年之内颁过两回赦书。这一回王安石说什么也不同意皇帝再大赦天下了,他告诉皇帝:“汤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欤?若一岁三赦,是政不节,非所以弭灾也。”在王安石的阻挡下,宋神宗只好停止下诏大赦。

南宋士大夫洪迈也认为“多赦长恶”:“绍熙甲寅岁至于四赦,凶盗杀人一切不死,惠好长恶,何补于治哉?”他还举了一个例子:婺州富人卢助教,一日到租佃其田地的佃户家收租,被佃户一家用极残忍的手段杀死。杀人的凶犯当然被判了死刑,却遇上“赦恩获免”,获释之后,竟然“复登卢氏之门,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杀人凶手这么嚣张,真是对赦免制度的一大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