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镇之祸”的真面目(第2/3页)

现存有关藩镇之患或藩镇之祸的资料,大抵根据“朝代历史”的眼光写成。我们在一千两百年后,如果将过去的限制全部推翻,首先质问唐朝中叶之后是否应当继续存在,甚至中国在第9世纪是否应当保全统一的局面,不以成例视作当然,对于藩镇问题必有不同的看法。

公元780年德宗用杨炎之计,行“两税制”,等于放弃以往均田、租、庸、调、府兵等等“间架性设计”的组织与制度。唐朝初年的兴旺,由于起先地广人稀,下层结构紧凑简单。于是继太宗李世民之后,武后则天及玄宗李隆基初年大规模的组成新官僚体系,摈斥巨家大室的力量,将地方官的职权推行到广泛的区域。其执行时全靠由上向下派定的一套数学公式。其宗旨与传统的君主制度,真理由上至下的习惯符合(唐朝的皇帝都称圣人),也和官僚制度所提倡的不相出入。

只是经济的条件蒸蒸日上,人口移动,各地区条件参差不齐,技术管制的因素也趋繁复。这种种变态,也正是以间架性相始终的文官组织力不能及之处。玄宗一代宇文融的括户政策已经使官僚集团的团结动摇,东南的物资由水运至长安,更开争斗之门,边军用募兵,购买战马又要切实顾及各地的情形,更容易使军事配备脱离中央掌握,其基本的原因,则是在极权政治之下,统计数字与真理由上做主。如果以农村组织为单位,其所控制的即有不尽不实之处,易为一村一地容纳遮蔽,不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到人员与物资丛集,各种因素互为关联则其权利与义务无法交代时,必在组织中发生分裂作用。

两税制出于当时的需要。在新体系之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互相磋商,决定地方每年向中央的贡献。既是承包制度,则节度使必须有自行立法及控制管区内部人事的权力。可是这种种以地方做主的办法,在中国历史内向无成例,而且民智未开,商业组织幼稚,又谈不上代议政治,于此就造成一种尴尬的局面,引起职业军人之抬头。

这当中的冲突不仅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争,更因传统的统筹办理,注意全面的均一雷同,与新型财政的重点主义冲突。这也就是说,一方是平衡式的管制,注重形式;另一方面是不平衡的支配,注重实际。杨炎虽作两税,仍着重前者。他的宗旨,以“尚书度支总统焉”一句话包罗殆尽。后者则可以刘晏作代表。他以公款造船,将财政片面商业化,将货物买卖的盈利,增加政府的收入。以两人着眼之不同,虽同在中央服务,终造成两个水火不容的体系,以致刘晏被杨炎谗杀。当日藩镇之自主,也有趋向财政实用主义和重点主义的模样。怪不得很多节度使对刘晏之死提出抗议。9世纪的国防,也有了相当的变化。威胁北方的突厥,业已中衰。吐蕃之为患,端在蚕食疆土,很少大规模地内犯。回纥则既在边区经商也间行剽窃,李唐王朝也用和亲及互市的方法笼络之。只是这些部落逼近长安,中枢责无旁贷,西南的南诏不足成为严重的问题。东北角之奚及契丹,则是鞭长莫及。过去的经验,以官僚机构的方式对付这少数民族的问题,不仅经常坐失机宜,而且其政策易被中枢的责任观念与形式主义所蒙蔽,有时逼着少数民族造反。

《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北狄传”都说安禄山事变之后,奚及契丹,就没有在河北地区发生大规模的骚扰。两史都说各蕃镇本身利益之所在,他们既勤派斥候与巡逻,也不无端寻衅去觅军功。所以从这角度看来,各蕃之独立自主,也融合于一个将边防问题合理化解决的趋势。所以牛僧孺就说,只要这些藩镇能捍御北边,他们对朝廷的逆顺,已不是重点之所在。

我们从各种迹象看来,河北在9世纪好像已成为农业与畜牧混合的经济区域。确定的证据尚待继续搜集,但是《新唐书》卷二百一十至二百十三列举割据河朔三镇及山东平卢的世家二十家,内二家出自奚,二家出自回纥,更有契丹、胡及高丽各一家,他们都有中国姓名。奚兵则已在安禄山叛变时在长安出现。朱泚手下的骁将李日月也是奚人。

历来中国与北方民族作战时一个重大的弱点,是战马不继。因为农业倚赖精细耕作(intensive farming),务必人烟稠密,村舍鳞比,在此环境内既缺水草,又将牲畜驮载重物,其马必至驽下。可是9世纪的各项纪录提到河北各镇,则显示其骑兵占优势。而韩愈文称“冀北马多天下”,其马匹之出现为“群”。卢龙节度使刘总于公元821年弃官为僧之前曾供奉朝廷马一万五千匹。822年幽州节度使朱克融也称进马一万匹、羊十万口,虽说后者未必确曾奉行,但是这些征象,表示当地社会经济情形非常特殊,已无可置疑。有些历史家就认为当日河北是一个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混同的社会。